最新通知!吉安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套数认定

来源:吉屋房产热点   作者:吉屋网头条   2024-04-03 17:53:34

2024年4月3日,吉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4月3日起,吉安市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自有住房套数情况以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和住建部门查询的结果为准。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工作部署,精准实施差别化政策,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经吉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全体成员会议审议通过,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现通知如下。

1.住房套数认定范围调整为按购房所在地县(市、区)单独核查确认。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自有住房套数情况以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和住建部门查询的结果为准。

2.对《吉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不向在本市范围内已有2套住房或使用了2次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发放公积金贷款”进行修改,调整为“不向使用了2次公积金贷款或在购房所在地县(市、区)范围内已有2套住房的缴存人发放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