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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摊面积范围包括哪些?

157****1776 | 2012-08-27 17: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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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7****5270

    公用建筑面积是指由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所有的整栋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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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2****2097

    1、各产权户的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配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为整幢建筑服务的共有房屋和管理房屋。2、套(单元)与公共建筑空间之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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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计算建筑面积的一般规定: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应是永久性结构的房屋;层高应2.20M以上。同一房屋结果结构、层数不相同时,应分别计算建筑面积。(2)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单层房屋;房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及其楼梯间、电梯间等其高度在2.20M以上部位计算建筑面积;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面积;楼梯间、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面积;(3)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的走郎、檐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车棚、货棚,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无顶盖的室外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有顶盖不封闭的永久性的架空通廊,按照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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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198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2010年7月22日,在财政部举行的地方税改革研讨会上,相关人士表示,房产税试点将于2012年开始推行。但鉴于全国推行难度较大,试点将从个别城市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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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计算面积的范围:1)层高小于2.2m的楼层或部位。  2)属于道路组成部分的穿过建筑物的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吊脚架空层、架至走廊、 檐廊。  3)设计不利用,或作为技术层,或层高小于2.2m的深基础架空层、吊脚架空层。  4)利用地下室设置的消防水池。  5)建筑物内操作平台、上料平台, 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单层建筑物内分隔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的幕布、布景天桥、挑台。  8)设 计不利用或净高小于1.2m的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  9)突出外墙的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面、装饰性幕墙、门斗、宽度在2.1m  及以下的雨篷、空调室外机搁板(箱)、构件、配件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  饰性阳台、挑廊等。  10)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 梯。  11)无永久性顶盖的场馆看台、室外楼梯、架空走廊、露台等。  12)屋顶楼梯间、水箱间、电  梯机房、花架、凉亭、露天泳池等。  13)临时、活动、简易的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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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公摊面积是指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简称,它与套内建筑面积之和构成了一套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对于公摊面积的处理,目前我国尚无明确法律法规出台,因公摊面积的不明确,使其成为房地产交易过程中争论的焦点。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即公摊面积为:1.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水泵房、消防通道、交(配)电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2.每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为墙体面积水面投影面积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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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管理的范围:一、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的维修、养护和管理。二、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烟道、共用照明、供配电系统、供水系统、消防设施设备、电梯)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三、本物业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共用设施(道路、室外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路灯、自行车棚)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四、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配套服务设施(网球场、游泳池、商业网点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五、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六、本小区红线内车辆行驶及停泊的管理。七、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护卫服务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义务和责任)。八、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九、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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