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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本地户口的离职者能否支取住房公积金?

142****3867 | 2012-09-20 16: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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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3****7114

    不可以。非本市户口与工作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或关、停、并、转单位中与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可以支取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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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可以,中山市户口下岗失业人员需(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可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 (1)失业证或下岗证或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2)支取人身份证; (3)住房公积金存折。

  • 在公积金账号封存后,如果您是中山户口的话,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可凭以下资料提取:(1)失业证、下岗证或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2)提取人身份证;(3)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公积金账户不能直接提现,经公积金中心审核盖章后,您可在银行柜台办理转帐。

  • 你可以拿名下房产的房款发票,或者做一个租赁合同带着相关证件就能办,或者装修发票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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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提取公积金流程: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请自行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3、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XXX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由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二、提取条件根据现有的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照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可以咨询自己单位,提出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及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2、本人离休、退休的;3、本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这是常见的情况之一,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4、本人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5、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一次性提取);6、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7、本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8、本人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发生了意外的话,或是发生了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9、因自然灾害或是其他突发事件而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三、所需材料1.公司的离职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看过后会退回;2.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这个可以到当地公积金网站下载,填好后并盖上公司的章,可提前备好;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4.公积金存折,这个交上去之后会注销;5.承诺书,这个办理窗口会给你,签字画押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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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一)、(五)、(六)、(七)、(八)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离职是不能提到住房公积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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