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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廉租房申请条件是怎么样的?

137****2003 | 2012-09-26 15: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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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3****8553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为城镇低保无房家庭或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长春市人均住房面积60%的,具体条件是:  1、 区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并连续6个月(含6个月)以上领取低保金的。  2、具有城镇户口并居住二年以上的。

    查看全文↓ 2012-09-26 15:25:31
  • 131****3843

    一句话不割,低保户~

    查看全文↓ 2012-09-26 15:2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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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根据《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宁市城镇**低生活保障家庭廉租住房实施细则的通知》(宁政【2007】142号)中:“第六条 申请廉租住房的住房困难低保家庭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无自有住房的低保家庭;(二)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在8平方米以下(含8平方米)的低保家庭.”的规定,该网友如满足申请条件可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建制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具体程序为:1、申请人凭《青海省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证》持申请材料通过社区居委会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建制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2、街道办事处或建制人民政府设立专项窗口查验证件及申请材料,发放《西宁市城镇**低生活保障家庭廉租住房申请表》。3、街道办事处和建制人民政府接到申请后,及时组织社区居委会入户调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家庭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日,并将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报县(区)建设主管部门。4、县(区)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县(区)民政部门在各县(区)政务办事大厅对申报和调查材料予以审核,将审核决定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限15日。5、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区)人民政府、建设、民政主管部门决定住房保障方式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办理廉租住房保障的有关手续。6、准予实物配租的,市房产主管部门会同市民政部门审核,批准后书面通知申请人。市房产主管部门根据登记先后顺序及困难程度由市房产主管部门决定实物配租轮候批次。7、申请人取得实物配租房屋的房号后,由市房产主管部门会同监察部门按照困难优先、照顾孤老病残的原则,用摇号的方式确定,申请人取得房号后应当与市、县房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

  • (一)持有关证件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二) 街道办事处初审,报区政府主管部门审核,同级财政复核。审核期限为15日。符合条件的由各区政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三)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报市房改办审批。(1)申请租赁住房补贴的,须持经其区政府主管部门审核的《长春市廉租住房租赁住房补贴审批表》、低保金领取证、房屋租赁合同等资料;(2)申请租金核减的,须持经其所在街道办事处及房屋产权单位会签的《长春市廉租住房租金核减审批表》、低保金领取证、房屋使用证、租金交款票据等资料;(3)申请实物配租的,须持经其区政府主管部门及所在街道办事处审核的《长春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审批表》、低保金领取证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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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哈尔滨的廉租房的申请条件:第一,申请人必须年满40周岁;第二,申请家庭现住房面积低于7平方米;第三,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非农业常住户口;第四,申请人至少连续吃低保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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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沈阳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1、申请家庭为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2、家庭成员具有沈阳市城市户口,并在沈阳市居住;3、申请廉租住房货币补贴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6平方米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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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地的户口呀,还有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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