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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北京市户籍是居民家庭购房限购措施是怎样的?

131****7661 | 2012-10-05 11: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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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1****5442

    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在本市没有住房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无法提供本市有效暂住证和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查看全文↓ 2012-10-05 11: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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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和存量房网签服务窗口对材料进行初步核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购房家庭资格进行核验。通过核验的购房家庭,办理网上签约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和存量房网签服务窗口将《家庭购房申请表》、《购房承诺书》原件及其他材料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在申请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时提交。

  • 居民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户籍;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

  •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一是全部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二是家庭成员之一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三是驻津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的家庭。

  •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一是全部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二是家庭成员之一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三是驻津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的家庭。

  • 非西安市户籍居民购房条件由的 ”提供连续5年及以上社保或个税证明“,变化为“持有本市《居住证》,且在购房之日前2年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本次政策调整新增加了《居住证》,为购房材料,购房审核时,居住证应在有效期内。 已连续缴纳5年及以上社保或个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继续按原政策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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