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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银行网点公积金转账还贷业务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154****2792 | 2012-10-11 16:3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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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3****4309

    职工申请办理银行网点公积金转账还贷业务,应携带以下资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无锡市住房公积金及新职工住房补贴支取申请单》(单位加盖公章);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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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目前,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及组合贷款可办理公积金按月转账支取业务。职工可持单位盖章的《浙江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至贷款银行办理。

  • 办理住房公积金划扣业务需携带下列证件以及材料:1、借款人和配偶身份证原件;2、借款人留存的《借款合同》原件;3、约定偿还贷款的银行储蓄存折/卡;4、《委托扣划还款申请表》。住房公积金委托划扣的办理程序:1、申请办理委托扣划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到缴存银行领取或登陆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委托扣划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申请表》,据实填写相关信息;2、委托人单位对《申请表》的身份、帐号等相关信息进行验证,验证无误加盖单位公积金预留银行印鉴;3、委托人持《申请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约定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的银行储蓄还款存折(卡)到缴存银行办理扣划手续。住房公积金委托扣划分逐月扣划还贷和逐年扣划还贷两种方式:1、逐月扣划还贷:在借款人正常还款1个月之后,管理中心即可依据贷款申请人《委托授权书》的委托,于次月开始每月20日自动扣划委托人的住房公积金存款归还当月应还公积金贷款本息额,其中约定月缴存额6倍的公积金不能用于扣划。2、逐年扣划还贷:在借款人正常还款6个月之后,管理中心即可依据贷款申请人《委托授权书》的委托,每年1次按指定时间自动扣划委托人的住房公积金存款,用于提前部分归还或提前结清公积金贷款,其中约定保留金额为100元。在选择逐年扣划还贷的同时,委托人可选择降低月还款额或缩短贷款期限,并且每月仍需用自有资金归还公积金贷款应还本息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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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自住住房公积金个人建造、翻建、大修贷款应提供以下资料:(1)主贷人、配偶、参贷人的公积金帐号、身份证、婚姻证明;(2)申请建造、翻建、大修贷款房屋的房地产权证;(3)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工程合同原件、施工单位营业执照或资质证明复印件;(4)支付不低于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全部工程款30%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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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要办理冲还贷需要满足三个条件:(1)购买本市具有所有产权的自住房(仅限70年产权的普通住宅,50年产权的商住房不可);(2)主贷人及配偶无其他公积金贷款债务和冲还贷业务;(3)所办理贷款业务的银行有冲还贷业务。2、在办理之前,需要准备这些材料:住房公积金账号、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户口簿、借款人**近一次的贷款还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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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凡在各商业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并且贷款本息尚未还清的职工及其配偶,无论单位或个人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账户是否处于封存状态,均可提取归还贷款。已办理委托提取还贷手续的职工,不再办理柜面的提取还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