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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东莞开了间店铺做小生意,想咨询一下个体户是否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

145****8365 | 2012-10-15 09:5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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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1****5683

    本人在东莞开了间店铺做小生意,想咨询一下个体户是否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本人在东莞开了间店铺做小生意,想咨询一下个体户是否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本人在东莞开了间店铺做小生意,想咨询一下个体户是否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

    查看全文↓ 2013-01-27 13:55:15
  • 141****7683

    东莞个体户可自愿选择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需携带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住房公积金承办网点(以下简称“公积金承办网点”)办理:(一)填写好的一式三联《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户登记表》(表一);(二)填写好的一式三联《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表二)或(表三),新开户的填(表二),转移开户的填(表三);(三)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四)组织机构代码证;(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查看全文↓ 2012-10-15 09:5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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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个问题得分开来说,您享受什么样的利率,所以不确定。没有办法明确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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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金暴涨的定价权掌握在各个房东手中。而许多房东对铺面的定价十分随意,铺面所处的区域商业尚未带动的时候,倒也遵守每年按一定比例上调的承诺,但看到经营户生意有点气象,往往会冷不丁来个涨价的要求。并且,在一定的区域内,铺面租金的涨价还具有很强的传染性,一家涨了,别的也会一窝蜂跟上。“许多铺面往往是被商户做起来后,房东就来趁机敲竹杠” 房东涨租金,可以随意定价。合同存续期间,承租人还可以有法可依,不用低三下四。但是续租的时候,特别是商铺的房东就可以理直气壮地狮子大开口,反正没有哪条法律可以管制约束,爱租不租,“皇帝的女儿不愁嫁”。可是这对承租人太不公平了!商铺不同于家庭住房,哪个承租人不需要投入装修设施费用,靠时间熬出来的生意,而且就目前的情况,费用一般比较高昂,如果拆除就全部浪费,不拆,只能让房东不当得利。 国家的法律只说了“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但没有具体的法律条文,缺乏可操作性。“法不禁止即为合法”,那房东就当然可以一本暴利了。但是对于承租者而言,什么“优先租赁购买权”、什么“协商”,实际上完全处于被动的地位,是人家房东“砧板上的菜,想咋切咋切”,不同意房东的霸王条款就得面临更大损失。——这样悬殊落差的不公平局面怎么让租客和房东之间和谐相处,怎么能不抬高物价??怎么能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怎么能缩小贫富差距??? 住房和商铺租金涨幅没有相关的国家部门监管,对于房东随意涨租现象,市场监管尚属空白,完全没有严格的法律法规约束, 仅仅以“市场经济,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字眼蒙混过关。谁愿意被打被欺负啊?但是“法律无情”呀,国家法律都偏向富人,处于劣势地位的人只能忍气吞声,任人宰割。“协商”?人家房东不愿意“随行就市”,不愿意参考邻近房屋的租赁价格,坚持要想怎么涨就怎么涨,你只能当孙子。 门面房东可乱涨房租,为什么没法维护租房者利益?我们国家什么时候能有这方面明确的规定呢?利益是两方面的,法律不可以这样只有单方面的利益维护啊!!!!房东凭什么可以随意大幅度上涨租金? 我们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应该比纯粹的市场经济更具有优势才对。国家一直强调关注民生,关注人民的“吃穿住行”,“吃和穿”对于现在的大多数人来说,不算大问题了。但是“住”的问题,似乎国家很关心,除了关注家庭住房,有没有关注过商铺租赁房屋呢?国家一直在强调:和谐社会、依法治国、有法可依、鼓励创业就业、缩小贫富差距,但是,中国到目前为止,怎么就没有法律对“房东肆意大幅度增加商铺房租”进行管制和约束呢? “前几年店面租金占生意开支的三分之一,大家都认为没有什么不合理的,生意做得还不错,可是近两年这个租金的价格一涨再涨,几乎占了大半的利润。生意差的时候,挣的钱还不够交房租。。。。。。 希望当权者们,赶快研究制定怎么保护这些门店小商户们吧!!现在房子的租金不是上涨了是在爆涨,在不出台措施保护这些小商户,要不了几年,这些经营多少年的小商户都得完蛋!!! 德国房价十年不涨原因: 房价、房租超高和暴利者,地产商和房东甚至要坐牢。我国应该象德国学习,用法律规制好房屋租赁关系,让人民安居乐业,社会才能和谐,快速平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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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外地**,需要在京连续缴纳5年社保或者是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证明。而且只能在京购置一套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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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从今天起实施新的住房公积金政策,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为实际工作不满六个月未签订合同的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个体户也可缴住房公积金报道说,《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及《关于实施〈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将于4月1日实施。 新老职工都可缴公积金在缴存方面,新规定明确,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为实际工作不满六个月未签订合同的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而之前只有与单位签有正式劳动合同或在单位实际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的职工,才能建立住房公积金。新规定还要求,以1993年以前标准价优惠办法购房的职工夫妇双方,符合以下两种情形的,单位应为其建立住房公积金:夫妻双方工龄之和满65年且在职的,从夫妻工龄和满65年第二个月起建立住房公积金;按标准价优惠办法购房的职工夫妻双方,补交房价款后,可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建立住房公积金。内退缴存额可以降低新规定第一次明确指出,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并规定,职工工资扣除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低于北京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当年**低工资标准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可以降低,以达到**低工资标准为限。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变。当遇到下岗、内退等类似情况,职工工资扣除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低于北京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当年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可以降低,以达到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为限。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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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亮点一:缴存比例可在10%-24%自行选择  在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上,《规定》中提出:个体工商户及自由职业人员的月缴存基数为其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月平均收入由本人申报,**低不得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兰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不得高于上年度兰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比例可在10%-24%自行选择申报,省中心会根据缴存人的实际情况核定。  亮点二:缴存公积金可从银行卡每月代扣  由于工作性质的不同,所以个体工商户及自由职业人员的公积金缴存采取银行卡扣划方式,缴存人可以根据自身资金状况,一次性将一个月或若干个月的应缴存额存入相应的银行卡中,再由省中心受托银行,按月扣划,记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规定》中对缴存者不及时履行自愿原则的行为也有相应约束:凡脱缴三个月以上的,将不再享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脱缴半年以上,经省中心催缴后三十日内仍不履行缴存义务的,省中心可以将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做封存管理。  亮点三:若在新单位就业可直接转移续缴  若缴存者的工作身份有变动,公积金账户是否可以“随人而迁”的问题,《规定》中也有明确表述: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如在其他单位就业并需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直接凭本人身份证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至新单位继续缴存。  亮点四:还款满12期后可用公积金冲还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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