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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郑州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公积金代扣业务?

156****2934 | 2012-10-20 10:4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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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3****8737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以办理: 1.委托人(可以是借款人本人,也可以是配偶)须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少于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的3倍(按单个委托人公积金存款账户核定); 2.公积金贷款没有逾期,且已通过银行账户还款1期以上。办理贷款的同时办理该业务的不受本条件限制,符合第1个条件即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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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贷款条件: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5.公积金贷款期限**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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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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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目前,各省市住房公积金均由各省市按照国家政策自行管理,因此,公积金缴存、提取等存在一定的差异,以下以北京为例,**常见的几种提取方式如下,供参考。购房提取。通过购买津京冀地区住房,办理购房提取。租房提取。在北京市缴存公积金且夫妻双方名下均无北京房产,可以办理租房提取手续。1500元/月。退休提取。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且公积金账户为封存状态,可办理退休清户提取。如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则需要提供社保局出具的退休审批表。大病及生活困难提取。家庭亲属大病或生活困难,可以凭借医院的诊断证明或贫困证明材料办理提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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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常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有以下5种:1、租赁房屋申请人在当地未拥有自住住房,靠租赁房屋居住的,可以凭借房屋租赁合同等资料,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用来支付房租。2、购买房屋申请人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以将住房公积金余额一次性全部取出,用来支付购房款。3、离休或退休申请人已经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是到达了法定的退休年龄,办理好退休手续之后,可以凭借退休证明等资料,将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全部取出。4、患重大疾病申请人或者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需要住院治疗,此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用于支付医疗费用。5、建造房屋申请人在农村宅基地上自行建造房屋,或是自建房屋翻新和大修时,可提取公积金余额用于支付房屋修建款,提取金额不能超过所花费的金额。

  • (一)购买房改房(二)购买二手房(三)单位集资建房(四)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五)建造、翻建自有住房(六)大修自有住房(七)归还住房贷款(八)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九)单位办理节能减排职工住宅保温层加筑项目(十)离退休提取(十一)死亡提取(十二)解除劳动关系提取(十三)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取(十四)出国定居提取(十五)职工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十六)缴存人本人、配偶、子女及父母患有相关规定列举的大病,且家庭生活困难,医疗保险不足以支付治疗费用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十七)缴存人子女考取大专院校,因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无力缴纳学费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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