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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应如何处理?

155****5132 | 2012-10-22 18: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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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2****9791

    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及职工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对困难企业不能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经批准,按以下原则掌握:  (1)濒临破产或解散的企业可申请缓交或暂时不交;  (2)职工工资接近或达到**低生活保障的可申请免交;  (3)企业效益不好,不能正常发放工资,实发工资低于档案标准工资80%以下的,可申请降低比例缴交;  (4)企业效益不好,但基本能保障发放正常工资的,应按照规定比例缴存;  (5)无论是缓交、降低比例缴交或不交,都需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后实施。欠缴的住房公积金,待企业效益情况好转时要补缴。  (6)按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三十八条规定,单位无故不交或逾期缴交、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其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给予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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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及职工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对困难企业不能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经批准,按以下原则掌握: (1)濒临破产或解散的企业可申请缓交或暂时不交; (2)职工工资接近或达到**低生活保障的可申请免交; (3)企业效益不好,不能正常发放工资,实发工资低于档案标准工资80%以下的,可申请降低比例缴交; (4)企业效益不好,但基本能保障发放正常工资的, 应按照规定比例缴存; (5)无论是缓交、降低比例缴交或不交,都需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后实施。欠缴的住房公积金,待企业效益情况好转时要补缴。 (6)按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三十八条规定,单位无故不交或逾期缴交、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其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给予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用破产所得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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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缴存开户: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 是否建立住房公积金要看两方面的条件。一是单位是否属于必须建立的单位范围;二是职工是否属于在职职工。按照相关规定,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国家机关;  (二)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其他城镇企业;  (三)事业单位;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  (五)社会团体。 在职职工指公务员及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虽未签订合同但经过劳动仲裁部门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

  • 是否建立住房公积金要看两方面的条件。一是单位是否属于必须建立的单位范围;二是职工是否属于在职职工。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国家机关; (二)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其他城镇企业; (三)事业单位;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 (五)社会团体。 其他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可以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缴存住房公积金。在职职工指公务员及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虽未签订合同但经过劳动仲裁部门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满六个月以上的职工。因此,对于城镇户口的职工,如果单位属于必须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范围且职工属于单位的在职职工,单位就应该为其建立缴存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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