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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如何征收才算合理?

144****1370 | 2012-10-31 10:00:33

已有6个回答

  • 151****5364

    房产税征收应该对那些豪宅、多套的人征收,对那些做了半辈子房奴的人、用于安身的首套征收有啥意思啊?

    查看全文↓ 2013-09-02 11:09:42
  • 153****3743

    觉得吧,要确定好征收对象和目标:房产税要具备公共利益性才能受到广大市民的支持,主要对财富上层人士的房产进行征税。这才能体现其必要性。财富上层人士的房产有几个特点:一是套数多,二是面积大,三是总价高。因此,要对套数超多、面积超大、总价超高的进行征税才合理。

    查看全文↓ 2012-10-31 10:13:08
  • 138****0145

    第一套房是绝对不能征收房产税的!

    查看全文↓ 2012-10-31 10:08:40
  • 143****0771

    这个命题吧,有两个方面是必须搞清楚的,一个是房产税的征收范围,另外一个是定的税率高低。只有这两件事情搞清楚了,房产税征收才能理清出一个头绪来。

    查看全文↓ 2012-10-31 10:07:16
  • 132****8947

    个人觉得开征房产税还是应该针对拥有多套房的富人来征,那种三套房、四套房的税费要定高点。如果普通百姓买套住房,还要征收个房产税,多没意思呀!

    查看全文↓ 2012-10-31 10:04:56
  • 136****8703

    企业房产税目前征收标准:自己拥有房产从事经营,缴纳金额是每年按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征的,税率为1.2%。房产用于出租,缴纳金额按照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 。租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房产用于生产经营,则在取得正式租赁票据后不需要再缴纳房产税无偿使用其它单位房产用于生产经营,按照对方的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征,税率为1.2%。

    查看全文↓ 2012-10-31 10: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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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一、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有两种:一是房产的计税余值,二是房产租金收入。  (一)房产的计税余值  按税法规定,对于纳税人自用房产,应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  所谓房产的计税余值,是指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自然损耗等因素后的余额。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具体情况确定。  这里所说的房产原值,是指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在“固定资产”账簿中记载的房屋的原价。因此,凡是在个体户“固定资产”账簿中记载有房屋原价的,均以房屋原价扣除一定比例后作为房产的计税余值。若个体户“固定资产”账簿中没有记载房屋原价的,或者个体户没有进行会计核算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确定房屋原值。在具体确定房产原值时,房产原值应当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包括: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各种管线如蒸汽、压缩空气、石油、给水排水等管道及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按照规定,属于房屋附属设备的水管、下水道、暖气管、煤气管等应从**近的探视井或三通管算起,电灯网、照明线应从进线盒联结管算起。按照规定,纳税人对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产的原值。  (二)租金收入  按照规定,对于出租的房产,应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租金收入是指出租房产所得到的报酬,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对于以劳务或其他形式作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应当根据当地同类房产的租金水平,确定一个标准租金,按规定计征房产税。  二、房产税的税率  按照规定,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从价计征。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年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年税率为12%。  三、房产税的计算方法  根据税法规定,房产税的计算方法有以下两种:  (一)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房产账面原值×(1-10%至30%)×1.2%  (二)按租金收入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适用税率(12%)  以上方法是按年计征的,如分期缴纳,比如按半年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2;按季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4;按月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12.四、房产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对于设置账簿进行会计核算的个体户,其应缴纳的房产税,通过“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科目进行核算。该科目借方反映应缴纳的房产税,贷方反映实际已经缴纳的房产税,余额在贷方反映应缴而未缴的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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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能不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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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词条 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当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房产税的特点: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出典的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纳税义务人及征税对象 一、纳税义务人 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 (一)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二)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三)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四)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五)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二、征税对象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 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征税范围 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但不包括农村的房屋 计税依据与税率 按照房产余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称为从租计征。 一、计税依据 1、从价计征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扣除比例由当地政府规定。 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等 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还应注意以下三点问题: (1)对投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予以区别对待。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收取固定收入,应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 (2)对融资租赁房屋的情况,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租赁期内房产税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新建房屋交付使用时,如中央空调设备已计算在房产原值之中,则房产原值应包括中央调设备;旧房安装空调设备,一般都作单项固定资产入账,不应计入房产原值。 2.从租计征: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二、税率 (1)按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 (2)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但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应纳税额的计算 1.从价计征的计算 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 2.从租计征的计算 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没有如前所述的换算问题 税收优惠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税免征房产税。但上述免税单位的出租房产不属于免税范围。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如**的工厂、商店、招待所等应照章纳税。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经营用的房产不免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个人拥有的营业用房或出租的房产,应照章纳税。 5.对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房地产,免征房产税 6.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重点掌握以下几项: (1)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免税。 (2)损坏不堪使用的房屋和危险房屋,经有关部门鉴定,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 (3)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免征税额由纳税人在申报缴纳房产税时自行计算扣除,并在申报表附表或备注栏中做相应说明。 (4)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但工程结束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从基建单位减收的次月起,照章纳税。 (5)为鼓励地下人防设施,暂不征收房产税。 (6)从1988年1月1日起,对房管部门经租的居民住房,在房租调整改革之前收取租金偏低的,可暂缓征收房产税。对房管部门经租的其他非营业用房,是否给予照顾,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具体情况按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办理。 (7)对高校后勤实体免征房产税。 (8)对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9)从2001年1月1日起,对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 (10)对邮政部门坐落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房产,应当依法征收房产税;对坐落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以外的上在县邮政局内核算的房产,在单位财务帐中划分清楚的,从2001年1月1日起不再征收房产税。 (11)向居民供热并向居民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的生产用房,暂免征收房产税。这里的“供热企业”不包括从事热力生产但不直接向居民供热的企业。 (12)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对位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并按高教系统收费标准收取租金的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 对从原高校后勤管理部门剥离出来而成立的进行独立和选并有法人资格的高校后勤经济实体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7、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征收管理和纳税申报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其余均从次月起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文号国发〔1986〕90号发文单位国务院发文日期 1986-9-15 第一条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第五条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第六条 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第七条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八条 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 第九条 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第十条 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施行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抄送财政部备案. 第十一条 本条例自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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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既然房地产税的重要定位之一就是“土地财政的替代者”,就意味着房地产税需要像所得税一样,有有很广的覆盖面和庞大的基数作支撑,因此免征面积以外的(如果有的话)房产都要纳税。 以上海为例,去年商品住宅销售面积1780.9万平方米,如果估值2万元/平方米,总值就是3561.8亿元。去年二手住宅成交面积1539.3万平方米,同样按2万元/平方米估值,总值就是3078.6亿元。二者总值为6640.4亿元。参考国际惯例,首套房税率在0.5%左右,一年税收就是33.2亿元。而去年经营性土地出让金额1632.9亿元。 显然,仅仅对新增交易收税的话,难以起到补贴财政收入的功效,因此把存量也纳入征收范围是必然选择。对一线城市而言,房地产税达到1千亿元级别才能起到比较好的财政支持效果。对于三、四线城市而言,能达到200亿~300亿就能对土地财政有效补充。 一旦开征,年年缴纳,日积月累,还是要割肉不少的,那有没有办法能够在符合法律的前提下有效地规避呢?编者为你搜集了六招,或许用得着。 开征时机、如何开征、要不要设“免征额”等都是老百姓关心的焦点。在2017年开征之前,我们该怎么做才有可能逃过房产税呢?虽然细则还未正式出台,但如果你能在这几个方面有效规避,或许你能逃得掉房产税! 1、套数可不要贪多哦 对于按照家庭拥有房屋的套数征房产税,专家普遍的观点是首套房免征。虽然编者认为按照套数征收显失公平,但是不排除部分地方如此施行。因此,手里房子有多,不住人,不准备留给儿子娶媳妇,留给女儿招女婿的,在房地产税开征前可以找个合适的时机卖了。 2、想省钱就别搞太大 此前,在上海和重庆试点的房产税,均划定了“豁免征收面积”,使得其**终变成了奢侈品税。编者认为,此次改革将不同于以往,既然要有庞大的基数支撑,不可能给予人均60平米的豁免面积,有30平米就不错了,甚至零蛋都有可能。因此,想省钱的话,别搞太大。 3、买普通住宅就好了 不久前网传“100万的首套房每月或缴房产税400元”。不少专家出来辟谣,并称首套房应该会免征,但只是“应该”而已。如果首套免征的话,根本无法起到“土地财政的替代者”的作用,因此“应该”的不靠谱系数很高。普通老百姓的自有住房买普通住宅就好。至于买得起别墅的,还会怕纳税么。 4、适度在郊区购房子 六月份,深圳楼市领涨全国,但也不是到处都涨,深圳也有跌或者涨不动的地方,比如光明新区。通过税率高低来引导购房者买中心城区和周边区域的房子,上海早已有先例,不排除未来得到推广。若每年评估一次并进行征收,毫无疑问,适度郊区一点的房子被征税的数额显然要少得多。当然,靠郊区的地方产业集合度不高,工作机会少,往市中心上班的成本会高很多,需要算清楚。 5、先买房子,再结婚 根据《上海市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为本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以及非上海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而居民家庭是以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的。 尚未购买房产的男女朋友正准备购房结婚,且婚后有计划再行购买房屋的,双方可以单独购买一套房屋后再行结婚,如此该家庭即可拥有两套房屋而无须支付任何房产税。 当然,这只有在一套房免征税的情况下才适用。 6、多生小孩,攒面积 如果人均可以享受60平米的免征权,那么一家庭里多添一个孩子自然就拉低了人均住房面积,继而可以逃掉房产税。可是,现在养育一个孩子的成本那是相当的巨大,如果你恰巧想多要一个孩子,那恭喜,如果仅仅为了逃避房产税,那请三思(要由人均豁免面积才适用)。 以上说的,更多地是针对房产税的规避,至于房地产税中包含的城市房地产税,契税等等等,该交的还是得交哦。

  • 编者按:很多人对房产税的具体情况挺陌生的,觉得“房产税”始终是一个很专业的名字。不知道首套房需不需要交纳房产税,不知道首套房产税如何征收。小编针对首套房产税如何征收的问题整理了一下目前上海关于首套房房产税征收的问题,希望对您有帮助。 本市户口:购房人为上海本市户口且加上这次购买的面积不超过人均60平,免征收;如果超过了,那么超过面积*购房单价*70%*税率千分之四或千分之六(购房单价低于去年上海平均均价的2倍[2012年这个标准应该是26900左右]为千分之四,高于刚为千分之六)。 外地户口:购房人为外省市户口有三年以上的上海市居住证的,同本市户口;若购房人没有三年以上的上海市居住证的,但买完房补办的,必须先交三年的房产税后,等上海市居住证满三年后可退还。 减免政策如下: (一)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指住房建筑面积,下同)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即免税住房面积,含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为居民家庭新购住房面积和其它住房面积的总和。 本市居民家庭中有无住房的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的,经核定可计入该居民家庭计算免税住房面积;对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居民家庭,免税住房面积计算办法另行制定。 (二)本市居民家庭在新购一套住房后的一年内出售该居民家庭原有唯一住房的,其新购住房已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三)本市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需要而首次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成年子女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四)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在本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五)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其在本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持有本市居住证但不满3年的购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六)其他需要减税或免税的住房,由市政府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