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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户口的不在一个户口本上的,由谁申请经济适用房?

144****0630 | 2012-11-01 17:44:39

已有1个回答

  • 156****5534

    家庭成员不在同一户籍的家庭,已立户的由户主申请,未立户的由男方申请,其他家庭成员需由本人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出具未申请住房保障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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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首先,如果你未满30周岁,那必须要有结婚证。然后去你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郊区一般都在镇社保所),到住房保障窗口,领表。**后就是提交各种证明,例如结婚证、户口本、收入证明(单位出具)等等等等,很多证明。至于两限和经适,就看你们的收入了,经适的年家庭收入不能超过2.4万还是3.6万,我忘了,两限家庭年收入不能超过8.8万。家庭,指的是你和你丈夫的小家庭。但要是带父母申请,那父母的房产就要除以申请人数,只要人均超过15平,那你就没资格了。

  • 1.根据《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经房地产主管部门审核,准予出售的房屋,由买卖当事人向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如实申报成交价格,并按照规定到有关部门缴纳有关税费。2.成交价格按照政府宏观指导下的市场原则,由买卖双方协商议定。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对所申报的成交价格进行核实,对需要评估的房屋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3.买卖当事人在办理完毕交易过户手续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当向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权转移登记手续,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4.后到当地的公安局户籍办理工作室,凭借以上的合法有效证书办理相应的经济适用房户籍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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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适用房指标看你的单位和你的年龄的(单身35周岁以上)和是否集体户口无关,只要有这个城市的户口就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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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证明 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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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可以。一、根据2007年建设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二、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2十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1、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2、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3、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4、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所以如果你想要买经适房,你需要脱离农村,变成城市户口,而且要符合经适房条件。具体申请条件以当地政策为主。希望以上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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