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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下维修资金用完后要如何续交?

132****3764 | 2012-11-05 11:4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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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1****4635

    已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工作由业主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由物业服务企业在街道办事处、区房产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下组织实施;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居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区房产管理部门指导监督下组织实施。房改房中售房单位按幢提取的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该楼业主应及时补交,交存标准为20元/平方米。已成立业主大会的,维修资金开户、交存及建立业主分户明细账工作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实施。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已售单位自管公房由售房单位组织实施。已售直管公房及已售单位自管公房售房单位已破产的,由区房产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指导居民委员会组织实施。业主补交维修资金工作完成前,该幢房屋的维修资金暂停使用。

    查看全文↓ 2012-11-05 11:46:08
  • 141****8296

    《办法》规定,商品住宅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该房屋的业主须及时续交,续交后的维修资金余额应不少于本办法规定的首期维修资金交存金额。

    查看全文↓ 2012-11-05 11:4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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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维修资金使用后,业主分户账面维修资金的余额不足首期交存数额30%的,应当续交至首期标准。维修资金的续交主体为业主。

  • 维修基金使用之后,是需要补充缴纳的,因为维修基金属于在购房时一次性缴纳的相关费用,所以在居住多年之后,尤其是当余额不足缴纳的1/3,就需要再次续缴。维修基金主要用于公共设施设备之间的维修护理,而且是住宅专项维修资产。无论是购买新房还是二手房都需要缴纳,对于房屋出售之后,维修基金也会跟随着房屋转让到新的业主名下。维修基金在收取方面有一定的标准,高层按照每平米75元多层按照每平米50元进行收取,而且所收取的维修基金会存在独立的账户之内,在使用的过程当中,也不是所有人都拥有支配的权利,遇到需要进行修缮或者是公共设施维修的情况之下,才可以提出使用维修基金,而且需要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进行审核之后才会予以批准使用。会直接划拨到相关的账户当中,不会给到个人手里。

  • 维修基金用完后是需要进行补缴或续缴的,因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了,当房屋维修资金余额低于首期缴存额的百分之三十时,需及时补缴,成立委员会的小区,由小区委员会决定维修基金的补缴方案,若未成立委员会,由当地房管部门及财政部门共同制定。

  • 商品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维修资金。首期交存标准为:别墅每平方米20元,未设电梯的多层房屋每平方米60元,设有电梯的房屋每平方米120元。商品住宅的业主须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维修资金存入商品住宅维修资金专户。业主向商品住宅开发企业领取维修资金交存通知单,在规定的期限内到相关银行网点办理维修资金交存,银行收款后向交存业主开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 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该办法没有明确房屋的维修基金用完后,再维修时资金来源的问题,按民法通则相关规定,按谁受益谁出钱的原则,当房屋的维修基金用完后,再需维修时,需由受益方即业主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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