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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我们存储在公积金管理机构的住房公积金有利息吗?怎么计息的?

133****6954 | 2012-11-05 17: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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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4****6668

    自单位将代扣代缴的公积金及单位为职工缴存的公积金汇缴到帐之日起,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将其记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并开始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所以,为保证职工的合法利益,单位应及时足额交纳住房公积金。国家现行的计息规定为:以前年度结存的公积金(指上年的6月30日结存数)按三个月整存整取利率计息,本年度缴存的(指上年的7月1日至本年的6月30日)按活期利率计息。利率以结息日银行挂牌利率为准,结息日为每年的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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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消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日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送审稿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设置作出规范,除送审稿规定的单位外,其他单位一律不得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者分支机构。 送审稿规定,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负责运作本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根据需要在县(市)设立分支机构。其他单位一律不得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者分支机构。 同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实行统一规章制度、统一核算。 送审稿还规定,有条件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实行省级统筹管理。实行省级统筹管理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并在设区的市(地、州、盟)设立分支机构,根据需要在县(市)设立办事机构。

  • 这个可以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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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有,具体如下2、计算公式:应得定期利息=定期部分存款余额×三个月整存整取利率活期利息=活期进账数额×天数×活期年利率/360天 住房公积金的会计年度为当年的7月1日——次年的6月30日,每年6月30日进行结息。3、实际举例:比如,一职工自2011年9月开始缴住房交公积金,每的缴交额为500元,加上单位的500元,每月进入帐户内的余额有1000元,至2012年6月30日结算时,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有余额10000元,这10000元将按当时的活期利率0.4%计息: 当年的利息:10000*(0.4/100/12*10个月)=33元 当年的本息:10000+100=100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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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存在账户上有利息,住房公积金相当于银行的账户一样,是可以进行资金的存款和取款的,自然也是有利息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的钱属于职工个人,退休后可以依据相关资料销户提取账户余额。职工的公积金账户一般是每年的6月30日计息,计息期为上年的7月1日——今年的6月30日,利率执行银行定期一年的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计入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中。我国政府规定,未使用公积金作为存款,可以享受利息。目前我国公积金存款利率如下:当年缴存存款年利率为0.35%,上年结转存款年利率为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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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利息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低利率政策,当年归集的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结息后转入上年结转户;上年结转的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3个月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结息日为每年的6月30日。根据2007年3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的通知》(银发[2007]79号),现就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从2007年3月18日起,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现行的1.8%调整为1.98%,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不变。二、从2007年3月18日起,上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及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均上调0.18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从4.14%调整为4.32%,五年期以上从4.59%调整为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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