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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门住房公积金提取咨询。我是江门本地人,如果我在已购买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辞职了,我能够拿出住房公积金吗?或者需要什么条件?

158****8756 | 2012-11-06 10:34:26

已有2个回答

  • 156****4979

    江门市户口失业(或下岗)人员,男性40岁(含40岁)、女性35岁(含35岁)以上的,可以提取公积金。江门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资料:请提供与缴存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失业证或劳动手册(内含与缴存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记录)、本人身份证、单位盖章的“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到中心办理。

    查看全文↓ 2012-11-06 10:36:24
  • 133****0600

    这个貌似要等你退休的时候才能拿

    查看全文↓ 2012-11-06 10:3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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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江门市户口失业(或下岗)人员,男性40岁(含40岁)、女性35岁(含35岁)以上的,可以提取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请提供与缴存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失业证或劳动手册(内含与缴存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记录)、本人身份证、单位盖章的“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等材料到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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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本上来说,江门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很简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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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  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  3、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  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情况: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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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1.职工向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2.单位经办人员持《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审批;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和录入后,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4.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应当告知不予提取的原因; 5.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需核实、查证职工提取情况的,自受理时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提取审批手续; 6.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支付给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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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申请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住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退职)的 5.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不是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 7.不是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 8.享受城镇**低生活保障的 9.出国、出境定居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二、辞职后,可要求单位把你的公积金余额转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封存账户,待两年期满后,凭街道证明你仍未就业的证明信可把你封存账户上的资金连本带息全部取出并进行销户。 你不是本地户口可凭离职手续直接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额度有相关规定。三、建议你先给你所在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打个电话咨询一下,就会明白许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