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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看了一套房子,请教贷款手续如何办理?

137****7676 | 2012-11-07 15:2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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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2****0540

    (1)符合借款条件的借款人,在向受托银行申请贷款时,要提供以下材料:  ①借款人和配偶的户口本或身份证;  ②借款人与售房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③借款人家庭收入及自筹资金的有效证明;  ④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公积金缴交证明;  ⑤抵押物或质押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  ⑥受托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领取和填写申请表;  (3)贷前调查;  (4)确定贷款额度和期限;  (5)签订贷款、抵押合同后,到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机关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手续完结后,发给《他项权利证》书,银行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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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潍坊市自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季度配租、随时受理申请的制度。潍坊市将进一步扩大保障范围,优化配租流程,做好中心城区外来创业及从业人员住房保障、市直公共租赁住房常态化配租等工作。那么在潍坊到底如何申请公租房呢,请看下面申请流程吧! 潍坊市公租房的保障对象主要是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高新区、滨海区、峡山区、综合保税区内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群体、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自2015年起,市区住房保障低收入线标准调整为低于26327元。 一、申请条件: (一)市区居民家庭 1、上年度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无私有住房; 3、家庭成员至少一人为市区常住户口。 符合上述规定的35周岁及以上单身人员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二)新就业人员 1、上年度年收入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无私有住房; 3、具有市区常住户口,未婚; 4、已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 (三)外来务工人员 1、上年度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在市区无私有住房; 3、申请人有稳定工作单位、连续缴纳养老保险1年及以上。 符合上述规定的35周岁及以上外来单身务工人员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市区正在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符合条件的也可申请,配租到公共租赁住房的,自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次月起停发租赁补贴。 在《潍坊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的保障范围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保障范围,将在中心城区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创业及从业人员纳入保障范围,列入四类保障对象之后,执行第四类保障对象的租金标准。凡在潍坊市区建厂、购置或租赁商业房(门头房、写字间等商业用房)的外来人员、随行直系亲属以及在其企业内从业的人员均享有申请公租房保障的资格。 据《潍坊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上年度潍坊市区家庭人均年收入为30973元。 二、申请材料 (一)家庭(单身) 1、上年度收入情况证明 **低生活保障家庭提供低保证明。其他中低收入家庭,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社区居(村)委会出具。 2、住房情况证明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社区居(村)委会出具; (2)由市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潍坊市区住房保障申请对象房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 3、申请家庭成员不在同一户籍的,除申请人外,其他家庭成员需由户口所在地社区居(村)委会出具未享受住房保障的证明。 4、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和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5、与申请有关的其他证明。 租住直管公房的对象申请实物配租,须提供与直管公房产权单位签订的在实物配租后腾退直管公房的协议。 (二)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 1、所在企业提供营业执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2、所在单位出具担保书; 3、由工作单位出具的上年度收入情况证明; 4、住房情况证明。新就业人员由工作单位和市房屋登记机构出具;外来务工人员由工作单位出具,并到企业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门领取《住房情况协查通知单》,到市房屋登记机构出具本人及家庭成员《潍坊市区住房保障申请对象房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 5、工作关系证明。属劳动关系的,由所在单位出具经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潍坊市劳动用工(变动)备案综合表》、《潍坊市劳动用工(变动)备案花名册》及劳动合同。属聘用关系的,出具聘用关系证明; 6、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和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7、与申请有关的其他证明。 外来务工人员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由工作单位统一到当地社保机构开具连续1年及以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三、申报审批程序 (一)居民家庭 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居委会申请-----居委会审查公示----街办审核----区、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民政部门)审核公示----市审查公示-----登记-----配租。 (二)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 申请人所在单位统一向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区、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民政部门)审核公示----市审查公示---登记----配租。 四、租金标准 60平方米以内,优先对象、**低生活保障对象免收租金,其他低收入保障对象按实际面积收取政府确定的平均价格40%的租金,中等偏下收入、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保障对象按实际面积收取政府确定的平均价格70%的租金。具体价格由物价部门与住建部门于5月份在潍坊主流报刊和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信息公开”栏目里公告。 五、配租方式 通过电脑公开摇号方式进行公开配租。对申请家庭按照优先对象(一类)、低保家庭(二类)、低收入家庭(三类)、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和新就业及外来务工人员(四类)的先后次序分配。 潍坊市实行常态化配租,随时受理保障对象申请。在有实物房源的情况下,每季度配租一次;没有房源时,将申请对象纳入轮候范围。将已通过资格审核、尚未配租到房源的申请人确定为轮候对象,优先配租。轮候期为1年。 基层主管部门随时受理群众申请,每季度前两个月申报材料在各区、开发区运行,**后一个月前5日上报市主管部门审查、公示。按规定程序排序,申请对象到房屋产权单位领取顺序号后,当月内到基层主管部门申报。按照“类别优先、先申报优先”原则,为申请对象确定选房顺序号。待公示完毕后,将配租资格证发给申请对象,并及时将公示结果告知房源产权单位。 详情请向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或当地住房保障部门咨询,也可登录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信息公开”栏目((http://jsj.weifang.gov.cn)查阅详细信息、下载相关表格。 六、咨询电话: 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8080722 8096931 潍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8188831 奎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8215966 坊子区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2281817 寒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7257078 高新开发区房管局 8786833 滨海经济开发区房管局 5307655 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 8060859 峡山生态发展区规划建设局 7731352 综合保税区规划建设局 2228089 潍坊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厕所门口那弄个玄关可以了,找个装修公司,要不了几个钱就弄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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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条件:1、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2、没有违法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3、能够提供银行认可的有效权利质押担保或能以合法有效的房产作抵押担保或具有代偿能力的第三方保证;4、开立中国工商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并且同意银行从其指定的个人结算账户扣收贷款本息;5、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流程:1、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款、贷款和尾款的金额;2、购房人及配偶当面向银行申请贷款,售房人及配偶到场确认;3、银行对贷款申请进行调查、审批;4、购房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及担保合同;5、售房人将房屋产权过户给购房人,售房人向购房人取得**款;6、购房人与银行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或由其他自然人、法人为购房人提供阶段性担保);7、银行向售房人账户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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