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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办理房产加名可以免收契税吗?

148****7797 | 2012-11-08 16:18:46

已有2个回答

  • 154****9977

    本来就是免收契税的啊!!

    查看全文↓ 2012-11-08 16:19:08
  • 144****2883

    夫妻办理产证添加姓名的,只需要支付工本费: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只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明、《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登记申请书》等申请材料,由夫妻双方共同到有管辖权的房屋登记部门进行面签后,即可办理相关房屋权属变更手续,免征契税,仅收取房屋登记费和印花税。

    查看全文↓ 2012-11-08 16: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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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只要你爱人同意则没问题,且免收营业税、契税、所得税。前提是对方房产证的全部产权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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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是婚前的,那就一直属于婚前的,这个和结婚的时间长短是没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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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一方房产婚后拆迁安置 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拆迁条例产权调换的规定,取得的安置房产权,是对婚前房产的补偿,或者说是前一物权的权利延伸,安置房是原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的转换形式。 但是目前在对公民私有房屋拆迁时,拆迁部门会对被拆迁房给予现金形式或房产形式进行补偿,但补偿的房产可能会超出原房屋面积,对超出的面积如何认定的问题。应注意的,如果超出面积是对原住房的等值补偿,则该安置房完全是原房主的个人财产,如果超出面积要求的原房主购买,而其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不能全部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应视为双方对一方婚前房屋以共同财产使之增值,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一方,在拆迁安置的产权证上写上夫妻双方的名字,那么,这个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如果是婚前个人承租的公房,婚后获得的拆迁安置承租人的房产和补偿款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此时要区分是等值还是增值,如果有增值的,要区分增值的具体情况,如果是使用夫妻共有财产使之增值,那么对该增值部分就应该按共有处理。  综上,婚前个人房产,婚后拆迁安置,补偿安置房在等值范围内原则上属于个人财产。对以夫妻共有财产购买的超过原等值的部分,原则上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所谓等值,应作扩大理解,可以理解为包括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的增值部分,因为该增值部分与另一方没有关系,根据物权延伸规则,应当属于一方个人财产。我们应当明确,等值,等的是离婚该房产的价值,包括该房产的自然增值,而不是结婚时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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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准确滴说,应该叫“婚前房产协议书”,我们以前做过很多这样的文书,实战中,我们给客户起草的《婚前财产协议》或者《夫妻财产协议》大致的内容如下,您可以参考——  婚前房产协议书  第一条 物业概况  第二条 物业归属  第三条 产权转移  第四条 风险与利益  第五条 违约责任  第六条 征收与征用  第七条 争议解决  第八条 协议附则  或者——  夫妻财产协议  一、订约依据  二、婚前财产  三、婚后共有房产  四、婚后共有的其他财产  五、债权债务  六、修改与补充  七、争议解决  八、协议生效  九、文本效力  在正式文件里,我们还往往加上适当煽情、方便各方接受的内容,例如  ......  甲乙双方登记结婚以来,感情稳固,生活幸福。双方一致认为,和谐美满的婚姻是甜蜜爱情的理想归宿,而婚姻家庭的和谐美满则需要建立在相互信任、彼此欣赏、相互忠诚、彼此包容的基础之上,为此夫妻双方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属作出如下约定,以资共同遵守。  第二个问题:房产证如在婚后办理,算是他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即便是婚后办理房产证,由于是婚前签订买卖合同并付款,仍然属于个人的婚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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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要给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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