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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购买了一处住房,交房已经两年了,开发商一直没给办理房产证,请问作为业主应该怎么办?违约金应如何处理?

135****6895 | 2012-11-10 10:4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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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2****4579

    对于房产证的办理和违约金的问题,交易双方在购房合同中都有明确约定,您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通过诉讼或者仲裁解决;
    根据有关的规定,楼房销售完毕,开发商必须先办理整栋楼的大证,然后才能进行分户房产证的办理,如果开发商已经办理了楼房的大证,办理分户的房产证很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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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协商:带着合同去找开发商,要求开发商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同时承担违约所造成的后果,进行赔付!一般在合同中都会规定双方在违约后应该承担的责任以及赔付金额等,只要双方没有什么异议,正常赔付违约费即可!二、委托律师所:如果开发商死猪不怕开水烫,购房者单纯靠协商维权很难,则在这种情况,则可以委托律师来处理,比如律师会向开发商派发律师函,说白了就是警示一下开发商,督促开发商履行合同规定,行驶自己的义务并赔付违约金!三、诉讼:如果以上方法开发商都拒不接受,则只能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供合同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规定执行,或者要求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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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措施:调解协商或诉讼\仲裁,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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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无论是根据约定还是规章规定,您都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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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合同变更须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未达成一致意见进行的单方变更内容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根据《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因此,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单方擅自变更合同无效,应当继续履行原合同。 当然,一方擅自变更合同内容而发生争议的话,守约方应该收集可以证明对方篡改过合同的证据,比如你们可以对原合同变更事实申请鉴定等。 2、你们可以要求按原合同继续履约,如果对方拒绝,构成违约,你可以依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如果对方明确表示不再履行原合同,即根本违约,您可以解除合同,要求对方返还预付款并赔偿有关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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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延期交房的违约金从交房到期日次日开始计算,2个月内缴纳,2个月外,购房者有权退房,要求更多的违约金。《**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第十七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具体的赔偿金额应该按照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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