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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经济适用房申请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47****2136 | 2012-11-12 15:26:35

已有2个回答

  • 158****1463

    直接咨询当地房管部门准确点

    查看全文↓ 2012-11-12 15:27:03
  • 144****3918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收入证明。各家庭成员由所在单位提供收入情况约证明。失业人员提交劳动保障部门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失业证明;低保人员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市**低生活保障证明;自由职业人员由本人提供收入情况的说明。  
    (二)住房情况证明。丝位或者房管部门出具的现有住房证明或者现住房产权证、住房租赁合同。被拆迁户出具拆迁协议原件(留复印件)。无房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  
    (四)婚姻状况证明。  
    (五)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证明(单身人士除外)。  属于残疾人或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的,还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查看全文↓ 2012-11-12 15:2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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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无非就是身份证、户口本之类的。

    全部2个回答>
  • 1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集体户口的,需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提供的书面证明原件) 2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出具的家庭人口、收入、住房情况证明 3其他证明材料审批条件:1有两个(含两个)以上家庭成员拥有本市城区范围内常住城镇户口三年以上(单身未婚青年购买经济适用房需年满28周岁(含28周岁)以上)2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3家庭收入符合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须到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办理低收入家庭证明,领取《威海市市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表》,按规定要求填写好后向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填写清晰完整真实准确的《威海市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表》。 低保户家庭:民政部门核发的《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证》及复印件。   低收入家庭:民政部门核发的低收入家庭证明及其认定申请审核表。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   每个家庭只能有一个申请人,填写一份申请表,申购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成员重复提出申请或者申请表内容填写不真实的,其申请无效。

  • 申请购买或承租经济适用住房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报告、申请表; 2、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丧偶或离异的提供未再婚的证明)、现住房的租赁合同或房屋权属证书;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的上一年度收入证明; 5、其他相关资料。

  • 申请家庭在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应提交以下有关材料:(1)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签名的《哈尔滨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2)全体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3)已婚申请人提交婚姻状况证明,其中离婚的,还应提交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4)申请家庭现有住房的证明。包括户籍所在地住房和他处住房的房屋权属证明或者《租用公房凭证》;原住房已拆迁的,提交拆迁补偿安置凭证。(5)全体申请人在申请期起始日前12个月的收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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