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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申请一套廉租房,请问东营市的廉租房怎么申请?

131****4099 | 2012-11-14 16:3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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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8****4037

    符合下列条件的城镇居民家庭:1、人均年收入低于21874元;2、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不含);3、具有东营区城镇居民常住户口(村委会户口除外)满1年(廉租住房保障)或3年(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年满35周岁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单身无房人员,也可以申请。原区(镇街)属国有(集体)破产、倒闭企业的原非农业户籍人员在家庭未享受宅基地并同时符合上述1、2项条件的,到企业主管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具相关证明后到户籍所在地有关部门申报。 可以去居委会报名申请。

    查看全文↓ 2012-11-14 16:3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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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符合下列条件的城镇居民家庭可申请2012年度住房保障。1、人均年收入低于21874元;2、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不含);3、具有东营区城镇居民常住户口(村委会户口除外)满1年(廉租住房保障)或3年(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 年满35周岁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单身无房人员,也可以申请。原区(镇街)属国有(集体)破产、倒闭企业的原非农业户籍人员在家庭未享受宅基地并同时符合上述1、2项条件的,到企业主管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具相关证明后到户籍所在地有关部门申报。

  •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保障。东营区辖区范围内(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胜利油田、石油大学除外)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城镇居民家庭可申请2012年度住房保障。1、人均年收入低于21874元;2、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不含);3、具有东营区城镇居民常住户口(村委会户口除外)满1年(廉租住房保障)或3年(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 年满35周岁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单身无房人员,也可以申请。原区(镇街)属国有(集体)破产、倒闭企业的原非农业户籍人员在家庭未享受宅基地并同时符合上述1、2项条件的,到企业主管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具相关证明后到户籍所在地有关部门申报。

  • 1.申请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受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受理机关应当及时签署意见并将全部申请资料移交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除了书面申请,申请人还需提供3种材料:一是民政部门出具的**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明或政府认定有关部门或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二是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现住房证明;三是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此外,还有地方政府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由长沙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开具《无房屋证明》替代《长沙市申请住房保障家庭住房状况证明》。可前往马王堆中路248号三楼46、47、48号窗口办理。 办理《无房屋证明》需要准备的材料有:户籍所在公安局派出所出具的《长沙市住房保障家庭人口户籍及年龄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及户口本。《无房屋证明》免费办理,即日可取。长沙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工作人员建议,除了准备以上必要材料,市民**好带上申请经济适用房补贴的相关资料前往,以备不时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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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哈尔滨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今年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以家庭为单位,并符合三项条件。  具体办理的流程是:具备条件的市民可持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家庭收入情况证明材料、家庭住房情况证明材料等,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经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初审公示、区廉租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复审合格后,由市房产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无异议的,统一实施廉租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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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到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报名,申请租住市、区政府建设的廉租房,或申请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