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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住房来源有哪些?

132****3012 | 2012-11-14 17: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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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1****3922

    首先(一)政府新建、改建、收购的住房;(二)腾退的公有住房和交出的私有住房;(三)社会捐赠的住房;(四)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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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居委会的人放狗屁,表是到房管局随便拿的,用完了再拿。你骂他们,他们错在先。有时候非常手段能起奇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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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货币补贴是指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照廉租住房保障的补贴标准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款,由其自行承租住房。实物配租是指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

  • 新建廉租住房的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按照建设计划优先安排,免交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按照底限收取。对收购旧住房作为廉租住房,以及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租金收入,应当按照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 第一条.为促进廉租住房制度建设,逐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第三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中,明确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目标、措施,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全国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工作。廉租住房保障的具体工作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实施机构承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价格)、监察、民政、财政、国土资源、金融管理、税务、统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廉租住房保障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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