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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补贴里面,实行住房货币化分配的范围和对象是如何确定的?

138****7589 | 2012-11-23 11:3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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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1****6256

    范围(实施单位):市级及市内4区财政拨款(包括预算外拨款)的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有条件的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对象:在上述单位工作并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没有住房和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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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2004年2月5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比如这个网页可以查看到这个办法及通知 国家1998年出台住房货币化补贴有关政策,一些省市少数单位在当初就实施了货币化分房政策,2002年后全国各地在住房货币化补贴政策上执行有所加快,但主要还是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得要好一些,国家财政拨款的、优于地方财政拨款的、好的机关事业单位优于差的单位,一般的企业可能不实施的。 住房补贴政策是属地政策,有些地方的政策制定出来执行起来比较复杂,牵涉广,有些地方政策及比较简化,易于操作。有关政策文件见:《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职工住房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促进住房建设发展的通知》(川府发〔1998〕7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办发(成府发〔2000〕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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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货币化分配中“没有住房”,是指本人及配偶未享受过单位分配的公房或未购买房改房、解困房及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未获得拆迁安置房等政策优惠的各类公有住房。

  • 实施范围包括:杭州市市区范围内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根据房改政策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实施范围含在市区范围内的中央、省、市、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市区范围以外的市、区属单位,按单位所在地的房改政策执行,但其中户籍在杭的外派人员按杭州市区政策执行。

  • 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都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形式,都是为了提高职工购建住房的能力。住房补贴是对职工住房消费的补充,只向无房职工和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只是现阶段解决职工住房的一种辅助手段。住房公积金制度实质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国家一项长期的住房政策,具有义务性、互助性和社会保障性,覆盖面广。就全体职工而言,解决和改善住房问题,主要还是依靠住房公积金。因此,实行住房分配贷币化后,所有单位、所有在职职工仍然要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 住房补贴是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即将单位原有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发给职工,再由职工到住房市场上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标准:提租补贴”(即租房补贴)具体标准为: 正部级240元/月,副部级210元/月,正司级130元/月,副司级115元/月,正处级100元/月,副处级(包括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90元/月。科级(包括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以上科员、办事员、**级技术人员和普通工人)80元/月,科以下70元/月。按月领取的购房补贴,1999年至2004年的职工,按当月标准工资×月住房补贴系数(0.66);2005年1月1日以后的实行定额发放:科级以下800元;副科级900元;正科级1000元。副处级1100元;正处级1200元;副司级1400元;正司级1600元;机关工勤人员,普通工人800元,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可达1100元。另外,无房一次性补贴和住房未达标补贴,仅对1998年12月31日(含)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发放;级差补贴则指有房老职工在其现住房面积经达标、未达标、超标处理后,因职务、技术等级晋升,按晋升后的购房补贴面积标准与晋升前的差额一次性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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