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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工作调动并且户口也已经迁出宁波市了,请问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141****8677 | 2012-11-27 15:3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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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8****0516

    职工提供: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个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工作商调函(或 户口迁移证明)原件、复印件;劳动合同中止证明原件、复印件。职工可提取其账户内余额,并利随本清,作销户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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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提取手续:1、提出申请:申请人持提取证明到所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2、审核:经初审后,若发现提交资料有缺失或无用的,当场退回给申请人,并给出不能通过的原因。申请人可将材料备齐后再次前往管理中心办理。3、收到答复:初审通过的,在受理申请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退还所提交的资料正本。4、银行放款:到开户银行办理提取转账手续,逾期无效,提取款项由经办银行划账至申请人本人银行储蓄存款帐户。提取额度部分提取:1、提取金额不能超过已支付购、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或住院费医保报销后个人支付的部分总额;2、提取金额不足的,购房人或住院职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可以提取其本人的住房公积金。但需提供与购房人或大病职工之间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或者能证明上述关系的户口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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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单位出具的提取申请书一份,需加盖行政公章或财务专用章;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新单位所在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转移联系函》(需加章);4.单位出具的调离文件。该业务的办理地点在公积金大厦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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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转移须知一、本市同行转移、本市跨行转移业务因工作调动或辞职到本市新单位工作的职工,住房公积金需转移到新单位继续缴存,由原单位经办或本人带有关材料(调函或新单位工作证明、本人身份证),填写转移凭证到承办网点直接办理,材料留存银行备查。二、本市跨“中心”转移或转县(市)各管理部业务因工作调动或辞职需将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其它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如省直、煤炭、铁路或各县(市)管理部等缴存的职工,由原单位经办或本人带有关材料(调函或新单位工作证明、新单位的公积金账号、本人身份证),填写转移凭证到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再到银行承办网点办理结息转移手续。有关材料留存市管理中心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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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单位出具的提取申请书一份,需加盖行政公章或财务专用章;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新单位所在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转移联系函》(需加章);4.单位出具的调离文件。该业务的办理地点在公积金大厦二楼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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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单位出具的提取申请书一份,需加盖行政公章或财务专用章;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新单位所在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转移联系函》(需加章);4.单位出具的调离文件。该业务的办理地点在公积金大厦二楼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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