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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有哪些风险?

142****2872 | 2012-12-07 11: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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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8****2173

    借名买房有以下六类风险: 借名买房的行为存在着六类诉讼风险:首先是没有书面协议,一方否认曾约定借名买房。借名买房的双方多为亲属、朋友关系,基于感情信任,多为口头约定,较少签订书面协议,登记人可能因房屋价格上涨等因素否认借名买房。  第二,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即使签订了书面协议,但因规避政策,该协议存在被法院认定无效的可能,借名买房人无法实现获得房屋产权的目的。  第三,在房屋满足过户条件时,是否协助办理房屋过户的主动权掌握在登记人手中,借名人面临遭到拒绝的风险。  第四,购买房屋后,借名人往往实际居住在房屋内,但由于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而我国对不动产物权采取登记原则,借名人面临被起诉腾退房屋的风险。  第五,即便登记人认可自己的“背房”身份,但如果其陷入诉讼,借名人很可能跟着吃挂落儿。因为借名买房是借名人和登记人之间的约定,根据公示公信原则,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登记人为所有权人,一旦登记人涉诉,该房屋作为其财产面临被查封或处分的危险。比如登记人离婚,其配偶就可以主张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分割;或者登记人背上外债,债权人申请保全,就会使房屋被查封。  第六,如果登记人将房屋转让给第三人,借名人的房子很可能打了水漂,再也要不回来。由于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第三人有理由相信登记人就是房屋所有权人。如果第三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从登记人手中买了房子,借名人就会面临丧失房屋的可能,**终的结果只能依不当得利向登记人主张赔偿。

    查看全文↓ 2012-12-07 11:2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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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导读:国家出台了一些保障房政策维护房地产市场的稳定,一些购房者为了能够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会铤而走险,借用他人的名义购买保障房。看起来很美,实则暗藏着巨大的风险。以他人名义买房,房屋买卖合同上签订的是他人的名字,房产证上也是他人的名字。一旦发生纠纷,则购房人的美梦会成为一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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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以下几种:(一)借名购房政策房。实践中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房屋的,首先可能遭遇举报等风险。即便买了,因名义产权人反悔,导致出资人无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情况也非常多。而且名义产权人与出资人之间往往具有亲朋、同事等某种亲密关系,很不重视书面证据的收集和保存,因此出现纠纷时出资人无法证明购房款系由自己支付,导致面临钱房两空的局面时有发生。(二)借名购买普通房屋。1、名义产权人反悔的风险。同样,如果出资人不能证明双方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和支付购房款的事实,要想取得房屋产权或收回购房款都很困难。2、在名义产权人领取房产证之后,至将房屋产权过户给出资人之前,如果名义产权人对他人负有到期不能清偿的债务,或存在离婚纠纷,则房产很有可能被查封或拍卖,或者名义产权人发生意外,可能导致继承纠纷的产生。在这种情况下,出资人很难得到房屋,而可能只有要求返还房价款、违约金,不能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取得房产。3、即使名义产权人不存在任何违约及有违诚信的行为,那么将名义产权人名下的房屋转移登记到真正的产权人名下也要负担相应的税费。

  • 1.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房屋的,屡屡因名义产权人反悔,导致出资人无法取得房屋产权。2.借名购买普通房屋的,登记购房人反悔不承认借名买方之事或者登记购房人死亡,其继承人不了解借名之事,不承认借名之事。3.第三人对登记购房人转移房产给实际出资人的行为提出异议。4.房产被名义购房人转让或抵押,或者被法院强制执行。

  • 如果“被借名方”存在债务危机,“借名方”就有可能白白损失一大笔财物。“例如,‘被借名方’在外面有债务,债权人是可以要求查封其房产的,那么‘借名方’,也就是真正的出资人、还贷方他的利益是肯定要受损的,甚至是房财两空”“被借名方”同样也存在风险。如果“借名方”不及时还贷,“被借名方”的信用记录是要受到影响的。等到“被借名方”自己需要买房时,他面临的政策、利率和**很可能更高,对他自己很不利。所以,无论“借名”还是“被借名”,都要三思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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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关借名买房而引发的法律纠纷层出不穷,掌握有关法律知识很有必要。那么,借名买房有哪些法律风险,借名买房的合同效力又是怎样?下文将就此问题展开分析与讨论,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借名买房的法律风险1、首先,如果登记购房人反悔,出资人不能证明双方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和支付购房款的事实,要想取得房屋产权或收回购房款都很困难;2、其次,如果登记购房人有对外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法院查封并拍卖该房产;3、再次,如果名义产权人意外死亡,该房屋可能会因为继承关系而被其他人继承;4、**后,如果银行**后查实实际购房人与借款人不是同一个人,银行也可以依据贷款合同的有关规定,要求提前解除贷款合同。在这些情况下,出资人很难得到房屋,而可能只有要求返还房价款、违约金,不能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取得房产。而且,即使登记产权人不存在任何违约及有违诚信的行为,那么将登记产权人名下的房屋转移登记到真正的产权人名下也要负担相应的税费。二、借名买房合同的效力问题在借名买房的背后,实际出资人会与登记购房人签订相应的房屋买卖合同,以保证自己能够取得所购买的房屋,该合同的有效性对实际出资人是否能够取得房屋或者**大化的保护自身的利益至关重要。对于双方在幕后签订买卖合同的有效性需要具体分析。1、借名购买一般的商品房,该买卖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合同这是我国合同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任何人有权依据《合同法》有关委托代理方面的规定,委托他人代理为一定民事法律行为,其中当然包括代理买卖房屋。如果不存在恶意规避法律或者政策的行为,双方当事人自愿签署的借名买房合同合法有效,应具有法律效力。实际出资人可以以双方签订的合同,要求登记购房人将所购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2、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等特殊房屋的合同效力对于该类合同的效力,我国不同法院有不同的认识,有的法院认为该类合同为无效合同,理由是双方当事人,尤其是实际出资人存在恶意规避法律或国家政策的行为,属于《合同法》中关于违反法律规定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无效合同情形,其签订合同的标的是买卖某种特定的购房资格,而非房屋本身,应当认定为无效。而有的则认为,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才属无效,而关于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不属于法律,亦不属于法规,从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的角度出发,该类合同不应判归无效,合同双方如果能够按照规定补缴税收,合同仍应属有效。“借名买房”者,一定要认清楚所购房屋的性质,如果是拆迁房、安置房、经济适用房等有政策限制交易条件的房产,那么**好不要购买,以免一旦发生纠纷,造成**后落得房财两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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