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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屋出现了质量的问题,该找谁?

142****4750 | 2012-12-07 16:5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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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2****8375

    其实房屋质量赔偿开发商是第一责任人。在房地产行业,有关房屋质量责任的问题一直是各方争论不休的焦点,在这里提醒买房人,根据建设部相关文件,开发商首先要对房屋质量负责。购房者要避免房屋质量困扰,在签合同时房屋质量赔偿一定要写进合同。

    查看全文↓ 2012-12-07 16:54:04
  • 151****9331

    一般刚开始,有问题是由发展商负责的,但是房子交付后,是由物业负责维修。

    查看全文↓ 2012-12-07 16:5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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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如在接房前发现房屋有质量问题,可向开发商提出书面整改要求,达到验收条件才予以接房;若与开发商协商未果,可咨询房屋验收公司。就安全性来说,开发商本身对房屋(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必须承担责任,情况严重的业主有权利要求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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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找原房主解决,第二找物业解决。如果是原房主的房屋装修出现的问题则应该找原房东,如果是房屋质量出现的问题则应该找物业和小区业主委员会,因为这是楼主的质量问题,应该由物业进行维修,问题大的则有物业和业主委员会决定动用维修基金来进行房屋的相应的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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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子出了质量问题,业主应该找开发商。房屋的质量问题一般可分为以下三种:(一)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二)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三)其他质量问题。对于出现问题究竟该找谁这一问题,针对不同的质量问题,业主要依据相关法律找寻不同对策。??1、只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的质量鉴定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属不合格的,购房者就可以依法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法律依据是“**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商品房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商品房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2、对于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上述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但何为“严重影响正常居住”尚无法律明确,因此只能由法官自由裁量。??3、对于其他质量问题,如房屋渗水、地面空鼓、墙皮脱落等的处理。买受人不能因此要求退房。但在保修期内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依据是上述解释第十三条第二款:“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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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者可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如果房屋质量问题未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开发商应承担修复责任,如果开发商拒绝修复或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购房者可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其他损失的,应由开发商承担。房屋质量问题已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者是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但需要注意的是购房者在取得房屋后,由于没能行使注意义务致使自己没发现明显房屋质量瑕疵的,开发商可不负责任,由购房者负责维修。而对于隐蔽质量瑕疵的处理,购房者应在鉴定部门检验过后,及时向开发商提出,由开发商应承担责任。房屋质量瑕疵程度较轻的,开发商应负责维修,或适当减少房屋价金;房屋质量问题较重,购房者可解除合同,开发商应针对给购房者造成的财产及人身损失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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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看购房人签署合同前的房屋状况是什么样,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另外还要看签署的合同中对房屋的状况是怎么约定的,购房人可以按合同处理,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如果出现质量问题由售房方承担或售房方有恶意隐瞒行为,那就应该让售房方承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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