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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房产税认定后,涉税信息发生变化要怎么办理?

147****6618 | 2012-12-12 16:5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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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5****9729

    如果涉税信息发生变化,可携带有关证明文件、资料,到住房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申请办理变更认定手续,从重新认定之次月起调整纳税。如果纳税人在缴税时发现系统显示的纳税信息有误,可携带有关证明文件、资料,到住房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进行更正。其他征收点不受理信息变更或更正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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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到住房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说明情况,办理更正业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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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住房房产税一般可以分成两种方法进行计算,有着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两种方式。①从价计征的计算。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而且在进行计算的时候也有一定的公式,是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②从租计征。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公式是租金收入×12%。就目前个人住房用于征收房产税,主要是因为房产已经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个人房产税,其余均从次月起缴纳。虽然说现在已经在很多的城市进行试点,但大多数的情况之下,个人房产税还是有一定优惠政策的,比如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个人房产税免征个人房产税,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个人房产税,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免税,而且因为房屋大修停用半年以上,也是在维修期间,可以免征个人房产税。?

  • 买的商品房是自住房,目前暂不需要交房产税。(上海、重庆另有规定)。一,个人产权的房产,征收房产税的范围如下:1,房产税目前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2,个人产权的房产,在上述课税范围内,且是生产经营性房屋(如用于出租或生产经营),需交纳房产税。而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二,计税方式:1,从价计征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其中的扣除比例,各地不一。2,从租计征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年税率三,法律依据: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决定从当年10月1日起施行。四,动态 上海与重庆进行了试点,对非生产经营性房屋(即自住房),也开始部分征收房产税。(上海为对新购房产者的所有房产按人头减一定面积后征税,及对非本地居民的新购房产征税;重庆为对达到当地均价2倍至3倍的房产征税试点可能扩大;也可能有新的法规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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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住房需要交房产税。主要有(1)契税。符合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在120平方米基础上上浮16.7%)、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等三个条件的,视为普通住宅,征收房屋成交价的1.5%的契税。反之则按3%。(2)印花税。买卖双方各缴纳房价款的0.05%。(3)营业税。购买时间在两年内的房屋需缴纳的营业税为:成交价×5%;两年后普通住宅不征收营业税,高档住宅征收买卖差价5%的营业税。(4)城建税。营业税的7%(5)教育费附加税。营业税的3%(6)个人所得税。普通住宅2年之内:{售房收入-购房总额-( 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税+印花税)}×20%;2年以上(含)5年以下的普通住宅:(售房收入-购房总额-印花税)×20%。出售公房:5年之内,(售房收入-经济房价款-土地出让金-合理费用)×20%,其中经济房价款=建筑面积×4000元/平方米,土地出让金=1560元/平方米×1%×建筑面积。5年以上普通住宅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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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收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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