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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需要符合什么样的条件才能贷款?

151****4525 | 2012-12-12 17:4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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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3****7724

    南通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贷款条件;2、所购、建自住房在经县(市、区)政府批准建设的农民集中居住区范围以内;3、购买(代建)自住住房的,已与建设单位签定购房(代建)合同并交付了足额的**款(代建款);建造自住住房的,已办理了相关审批手续并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交付了保证金或已支付了相关建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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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证件;(2)申请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累计缴存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2年;(3)自筹资金达到所购住房总价的30%以上(含30%);(4)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5)签定了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6)符合委托人和受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 在东营贷款申请人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并按时足额缴存12个月以上;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时还本付息的能力;  3、有合法的购、建住房的合同、协议或房产证、契税发票等;  4、已交足不低于全部房价20%的**款;  5、有贷款人认可的担保措施如抵押、质押、保证等;6、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 (1)具有城镇常住**;(2)申请贷款前六个月应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3)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4)没有公积金个贷债务及其他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5)申请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的借款人,须购买本市城镇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且购房首期付款的金额不低于规定比例(现为一手房20%,二手房30%);申请公积金个人建造、翻建、大修贷款的借款人,须对其具有所有权的本市城镇自住住房进行建造、翻建、大修的真实需要,且自筹资金不低于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全部工程款的30%。

  • 购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必须符合的基本条件有:同意提前结清原商贷余额;原商贷发放后已正常还款6个月及以上,贷款期间还款正常、无逾期贷款,并提供由贷款银行出具的原商贷正常还款记录和贷款余额证明;原商贷所购房屋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提供经济收入证明应同时附上近期6个月及以上的工资[包括奖金]收入流水明细或个人纳税记录);同意由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机构提供转公积金贷款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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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需要达到以下条件才可以办理贷款: 1、借款申请人必须在申请贷款之月前6个月向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按时、足额、连续缴存(单位汇缴)住房公积金并且自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至申请贷款之月不欠缴(单位不欠缴)住房公积金; 2、借款申请人所购住房是用于自住的普通住房; 3、借款申请人是所购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购房合同上作为买方签名盖章); 4、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和按时还本付息的能力; 5、提供本中心认可的担保公司作还款保证或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作质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