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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购买长沙经济适用房要满足哪些条件呢?

158****5528 | 2012-12-13 15: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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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2****6036

    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本市安置条件的军队转业人员);(2)无房户(未享受过福利分房且无私房)及住房困难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3)低收入家庭:家庭收入标准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规定及我市具体情况确定。(注: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长沙上年度城区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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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您好,申请经济适用房需满足以上条件,您可以对照下自己是否满足条件。1、申请人及配偶无任何住房(包括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社会微利房、集资房、市场商品房和自建私房)及建房用地;2、申请对象必须是已婚家庭或单亲家庭,且申请人及配偶户籍迁入特区(或配偶户籍迁入深圳市,单亲家庭子女的户籍迁入特区)时间、结婚时间或离异、丧偶时间均在3之前;3、申请人2002年至2004年三年的家庭平均收入在6万元以下;4、申请人遵守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5、申请人按规定缴纳了深圳市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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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户籍所在社区调查需提供:1、 按要求填写完整的《西安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2、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3、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籍卡复印件(验原件),持户籍卡的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4、 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验原件);5、 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离异带子女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验原件)或离婚协议档案及未再婚证明。丧偶带子女的,提供丧偶的死亡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及本人未再婚证明。未婚、离异未带子女或丧偶未带子女的视为单身,提供未婚证明;6、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7、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证明(现住房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身份证及户口本地址证明:需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8、 特殊情况需另外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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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具有中心城区户口(东宝区龙泉街办、泉口街办、掇刀区白庙街办、掇刀石街办、荆门经济开发区)2、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在10000元以下3、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无住房户优先)4、申请人过去享受过福利分房、参加过单位集资建房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 (1)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凭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 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证明文件、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卡、居民身份证,到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房手续。 (2)需要贷款的,由购买人凭登记后的经济适用住房预售(买卖)合同,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在登记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 (3)买卖双方在房屋交付使用后的30个工作日之内,到建设项目 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办理房地权属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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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申请资格:3人户家庭申请经济适用房,家庭年收入须不超45,300元,同时人均住房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在36万元以下。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且年满18周岁。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补充:经适房申购标准☆人均住房使用面积须在10平方米及以下1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227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24万元及以下2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363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27万元及以下3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453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36万元及以下4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529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45万元及以下5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600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48万元及以下二申请程序:申请人到户籍登记地的街道住保办提出申请、领取保障性住房家庭情况核定表→申请人填写《核定表》并提供相关材料送交街道住保办→街道住保办受理→组织对申请家庭情况入户调查、第一次公示→初审→报区住保办复审→进行第二次公示→报市住保办备案→轮候摇号→配售、配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