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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申请经济适用房的评分制度是怎样的?

158****5731 | 2012-12-13 15:2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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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2****9594

    经济适用房评分标准如下:(一)按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评分:无房户计60分;4平方米以下(含4平方米)计30分;4平方米以上,6平方米以下(含6平方米)计20分;6平方米以上,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以下计10分。(二)按户口落户本市五城区年限评分:以申请人或同户籍直系亲属中落户时间**长的进行计分,每年按1分累加,未满1年按1年计算,每户**高分为20分。集体户不记分。(三)对残疾人家庭、民政优抚家庭或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每户加20分;同时符合条件的,仍按20分加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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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一、按家庭住房面积状况计分(**高40分) (一)经济适用住房 (1-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40 (二)限价商品住房 (1-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0)×40 注释:该条款中的“13”为本规划期内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上限,“20”为本规划期内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上限。 二、按家庭收入状况计分(**高15分) (一)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含)920元的计15分;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920元计10分。 (二)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含)1864元的计15分;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1864元计10分。 注释:该条款中的“920元”为2010年度市内七区**低工资标准,“1864元”为2009年度青岛市城乡居民的月均可支配收入。 三、按申请家庭夫妻双方平均年龄状况计分(**高30分) 申请家庭夫妻双方平均年龄60(含)以上为**大分值,计为30分。 计分公式为:(申请家庭夫妻双方平均年龄/60)×30 单身申请人年龄做为平均年龄带入上述公式计算,计算年龄的截止日为销售公告中公布的轮候排序计分日。 四、按申请家庭人口状况计分(**高15分) 按申请家庭人口数量计分,家庭人口为一人的计5分,家庭人口为两人的计10分,家庭人口为三人(含)以上的计15分。 五、依取得登记资格时间加分(**高10分) 申请家庭依据本积分规则取得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后,每满一年未配售住房的,再次申请时加2分,加分总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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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常住户口满一年);中低收入家庭;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在住房设计、单套面积设定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实用效果。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按建设成本确定。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而言,是适中的、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 1994年由建设部、国务院房改领导小组、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指出,经济适用住房是以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为供应对象,并按国家、住宅建设标准(不含别墅、高级公寓、外销住宅)建设的普通住宅。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按建设成本确定,建设成本包括征地拆迁费、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建安费、小区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贷款利息、税金、物业的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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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几下几点:1.本地户口,2.家庭收放,3.住房面积,4.其他政策。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流程有申请、初审、复审、备案等多个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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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一)申请人取得市区城镇居民户口3年(含)以上(不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二)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5平方米,均未购买过房改房等保障政策性住房,申请之日前5年内均未转让过自有住房,均未领取过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 (三)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年满28周岁的未婚、离异或丧偶者,符合以上条件的也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 1.具有北京市非农业户籍。2.家庭上年税前收入6万(含6万)以下。3.无房或住房面积未达标户。符合条件家庭可到崇文区东花市北里1号办理资格申请。目前定向销售政策主要面向城八区当年重点拆迁户。不同时符合这个条件家庭,可以先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资格,再等候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