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夫妻双方申请先后顺序确定,先申请的一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可取金额不足时,管理中心将自动转为从后申请一方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取。
申请公积金委托按月提取还贷每月受理日期有什么规定?
142****0298 | 2012-12-15 09:2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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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2592
委托按月提取还贷申请办理(包括终止委托)时间定为每月1日至18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因为要留出与受托银行对委托人个贷账户与提取还贷资金的核对和资金划转操作时间。
查看全文↓ 2012-12-15 09:2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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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还贷是指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及配偶因偿还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本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申请人与管理中心签订《金华市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还贷委托转账协议书》,由管理中心按月核定提取金额并转账支付到借款人银行还款账户的提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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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贷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要达到住房公积金月还款额的12倍。其次必须是在自有资金归还贷款2个月后可以办理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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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每月提取合计转账金额不超过借款人上月实际偿还当月贷款本息额(不含组合贷款银行部分贷款本息),提取后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应大于还贷提取保底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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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办理公积金提取,并在正常还款2个月后申请办理委托还贷,建行的用户并为建行全公积金贷款,即可进行按月委托还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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