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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务工人员,在泉州可以申请公共租凭房吗?

143****9686 | 2012-12-17 15:3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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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3****8765

    可以申请,外来务工人员:应在本地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交纳社会养老保险金;在本地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申请政府提供家庭型成套住房的申请人,应当是在本地居住就业三年以上(以社会养老保险为准)的家庭。

    查看全文↓ 2012-12-17 15:37:06
  • 146****0896

    可以申请的。

    查看全文↓ 2012-12-17 15:3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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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租赁对象和条件  第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分类保障,由政府统一管理。  由政府投资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重点保障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兼顾外来务工和创业人员。  第十二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申请单位的,应当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已取得廉租住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等住房保障资格,尚在轮候期的家庭或个人可申请调整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第十三条 市辖三区具有城镇户籍的住房困难家庭或单身人士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户籍满两年;  (二)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  (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十五平方米。  申请人未婚的,应当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者其父母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六十平方米。  第十四条 来银务工、创业人员家庭或年满十八周岁的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或申请人家庭在本市范围内无住房;  (二)申请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两年以上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三年以上;  (三)申请人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依法登记注册。  第十五条 本市引进的人才在本市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模、英模和荣立三等功及以上或因公致残的转业、退伍军人等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受收入限制。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的;   (二)已享受其它住房保障且未退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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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障房原则上是为了解决本地居民的居住问题 的所以外地人不能申购,但是**近几年政策有所变化,要求你在当地连续买2-5年社保后就和本地人具有同样的申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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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户口是外来务工人员梦寐以求的,因为一旦迁入深户就有非常多的福利享受,廉租房就是其中之一,预计2016年会达到500万左右。 2014年,深圳常住人口数量1078万左右,其中深户人口数量仅仅是24%左右,也就是大约259万。2015年,深圳常住人口数量增幅微小,总数达到1082万左右,但是深户人口数量占比却是激增到了400万,占深圳常住人口数量的37%。 那么外来务工人员如何申请深户?有哪些途径可以走? 1、 参加献血。**多可加6分,要持有献血证。一年一次献血,利人利己,对社会非常有贡献。 2、参加义工。**多可加6分,同样是一件非常有意义的事情,可去深圳义工联报名。 3、参加捐款。**多可加6分,这个不大提倡,当然有能力至于可以做善事也是挺不错的。 4、多交保险。**多可加10分,养老保险加分满一年加3分,医疗保险满一年加1分,工伤保险满一年加1分,生育保险满一年加1分,失业保险满一年加1分。 5、申请专利。实用新型专利**高加10分,发明专利**高加50分,强烈推荐这一点。别看到专利二字就胆怯,其实在国内申请专利是比较容易的,尤其是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基本上是百分百过。发明专利就难一点,但是一旦申请下来不但有积分,还会有专利补助金。 6、提高自身技能。电子商务师、物流师、平面设计师、理财师等等时下紧缺的工种,均可**高加90分,**低也加40分。这一点也是小编强烈推荐的。 地产公司说来了就是深圳人,但是小编则认为拥有深户才是深圳人。各种社会福利、无需办理通行证直通港澳且不限次数,儿女随父母迁入深户等等好处。

  • 符合下面的申请条件即可去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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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廉租住房廉租住房是政府向城镇**低收入家庭提供的基本住房保障,是指政府以实物配租、租赁住房补贴或租金核减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昆明市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规定:第十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第十一条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申请人,应当为申请家庭的户主;户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由申请家庭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家庭无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作为申请人。第十二条 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成员,以民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云南省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中载明的为准。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应当认定为申请人的住房:(一)家庭成员居住的私有住房、福利性实物分房(包括房改房、安居房、集资建房、合作建房、经济适用住房、已购直管公房、解危解困房等);(二)家庭成员承租的住房;(三)现住的父母或者子女的住房;(四)家庭成员出租或者转让的住房;(五)已购买或者已拆迁安置的住房;(六)其他可以认定为申请人家庭的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