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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重庆江北区城镇廉租房申请条件是怎样的?

142****5609 | 2012-12-17 16:3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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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4****9926

    申请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应当由申请家庭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按廉租办提供的表格填写)  (二)重庆市城市居民**低生活保证金领取证(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四)家庭成员户籍证明(按公安机关核发的户口簿,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五)家庭所有成员的现住房情况证明:1、具有私有住房产权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2、租赁公房的提供租赁公约(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3、无房户提供无房的相关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提供证明;无单位的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提供证明)(六)其它需提供的情况证明。

    查看全文↓ 2012-12-17 16:35:00
  • 134****2359

    申请享受本区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以下简称申请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已接受民政部门连续救助6个月以上;(二)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10平方米(三代同堂的家庭人均使用面积低于13平方米);(三)家庭所有成员具有本区非农业户口且在本区实际居住5年以上(含五年);(四)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本条所称家庭,指由具有婚姻和直系血亲关系的二人或二人以上同住成员组成的社会基本单位。

    查看全文↓ 2012-12-17 16:3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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