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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房产征收过程中怎么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

158****7211 | 2012-12-17 16:3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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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8****0412

    首先,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评估机构,并在规定期限内将协商选定结果以书面形式报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部门将协商结果予以公布;
    其次,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房屋征收部门会同街道、社区等部门组织投票选择评估机构,被征收人参与投票人数量超过被征收人总数(以产权户为单位)的 50%以上,得票数**高且超过参与投票人数量50%的房地产评估机构确定为该项目的评估机构;
    **后,投票选择方式未能确定评估机构的,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选定的方式确定评估机构。投票选择、随机选定房地产评估机构时,房屋征收部门应当邀请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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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被征收人应当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10日内自行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协商不成的,可以将50%以上被征收人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作为多数人意见确定评估机构;被征收人无法形成多数意见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公开抽号方式随机选定。公开抽号时,房屋征收部门应当邀请被征收人代表及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自治组织代表等到场监督,并由公证机构现场监督公证。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录由市房屋征收部门公布。

  • ①征收中的评估征收实施之前,由征收部门委托评估机构,开展前期调查,进行评估,对征收补偿资金进行概算,在征收实施时由评估机构,对委托被征收房屋整体评估。②如何选择房地产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选定。③房地产评估应遵循哪些原则合法性,即房地产估价对房地产合法使用,和合法处分为基础,要估算被征收房屋的最佳用途。④房地产估价应遵循哪些程序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签订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明确估价基本内容,定评估作业方案,实地勘查评估对象,选定评估方法,分户初步评估结果的提交和公示,估价材料归档。⑤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应考虑如下因素,被拆迁房屋区位基准价,以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的用途,产权证的建筑面积或是实际测量面积。

  •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

  • 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房地产抵押的公示方法为登记。对此,我国《物权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六十一条,《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五条,《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均有明确规定,即"房地产抵押,应自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可见,房地产抵押登记是房地产抵押合同的必要的生效要件。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2号)第三条 定:“ 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以下称应税行为)。但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包括在内。   前款所称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因此,您本单位的自建自用行为,并不是有偿的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所以无需缴纳营业税。需要提醒的是:第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发生应税行为:   ……;  (二)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以下简称自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所以,当您转让时会涉及到建筑业和销售不动产两道营业税。至于房产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86)财税地字第8号)第十九条的规定:“关于新建的房屋如何征税?   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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