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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按时归还房贷,购房者应该承担何种责任?

151****7922 | 2012-12-20 17:4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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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6****9542

    其实按揭房屋是生活中的普遍现象。在抵押贷款担保合同中往往有类似的约定,在购房者不按时向银行偿还房屋贷款时,银行可以直接从担保人(往往是开发商)的帐户中扣除相应款项,购房者随后被要求支付相应价款或者退还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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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预售房地产的受让人不按期给付价款的,按下列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一)受让人给付的金额达应付价款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受让人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转让人支付延期付款违约金;(二)受让人给付的金额不足应付价款百分之五十的,转让人可要求受让人支付违约金。受让人超过合同约定时间九十日仍不给付应付价款的,转让人有权解除房地产买卖合同。

  • 一、买房者付了**,因银行信用问题贷款批不下来,需要支付违约金的,具体的违约金依据所签订的购房合同里的约定为准。卖方无需承担责任的。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第一百一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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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认购人有权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签订预售合同。但有的法院对此不支持,认为法律不能强制平等主体的当事人订立合同。2、在房价波动不大时,认购人有权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3、在房价上涨明显时,认购人除可要求适用定金罚则以外,还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差价损失。如广州法院对住宅的减价损失按差价的20%计算损失。

  • 对于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市住建委也明确警示,此类购房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其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应当与其解除买卖合同;经纪机构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应当通知并协助售房人与其解除买卖合同。如果前期均未能发现造假的,后期被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将不予办理房产证,并将其行为通报给相关贷款机构。据了解,按照北京房地产市场的现状,因个人违约解除合同的,购房人须向开发商支付总房价10%-20%的违约金。而二手房交易中,个人违约退出合同的,至少须向卖方支付双倍定金。

  • 只要和开发商说明原因,应该是可以退的,当然这个也是要看情况的,银行贷不来款,纯粹是个人原因,和开发商没有半点关系,一般都签的有购房合同,上面都会标明,若是因购房人自身原因导致银行不放款,开发商有权可以不退**,所以在购房之前,一定要去银行拉下征信,看看自己征信有么有问题,不然到时间开发商不退你,你也没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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