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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贵阳限购令细则会有所改变吗?

141****2880 | 2012-12-24 17:12:48

已有3个回答

  • 143****2158

    会继续执行下去咧

    查看全文↓ 2012-12-24 17:14:00
  • 145****2959

    亚太城市房地产研究院院长谢逸枫认为:“在***前,政府企业、中央地方之间博弈**为激烈的楼市调控,按照住建部**新的表态,限购政策短期内不会退出,仍看不到放松的迹象,2013年楼市依然是存在“承继式调控”。
    此轮房地产调控**核心的措施就是以限制性购买为特征的措施,限购短期之内不存在放松的可能。2012年11月12,住建部明确表示房地产限购政策短期内不会取消,但是没有说明具体执行到什么日期。如果按照住建部部长称个人住房信息联网系统建成并完善后,限购政策就会退出。显然,住建部将限购政策是否继续执行与退出的时间表交给了地方政府,而地方政府则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与市场综合情况变化,决定是否取消或调整限购政策。
    表明2013年,全国48个限购政策随时都有可能存在放松或者的微调。

    查看全文↓ 2012-12-24 17:13:52
  • 146****7577

    这个不是你我能绝对的话题啊

    查看全文↓ 2012-12-24 17: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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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贵阳市原则上对已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一年以上(含一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年以上(含一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自实施意见实施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0日内,暂停向其出售贵阳市中心城区人口密集、房价过高一环内的住房。

  • 房产税改革,已经反反复复提出好多遍了,相信如果明年落实了房产税改革,限购政策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房价完全可以通过房产税的改革来进行长期的调控,而不是短期的限购政策。所以限购令被取消是房产政策未来必然的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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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婆有夫妻共有房产。老婆在儿子媳妇房产中也有名字,且该房产中无儿子名字。媳妇另有独立房产。现在儿子媳妇孙子想换房,老婆算限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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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限购政策】深圳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深圳市户籍居民的家庭),限购两套住房;对于能够提供在深圳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深圳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暂停在深圳市拥有2套以上(含2套)住房的深圳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以上(含1套)住房的非深圳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深圳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深圳市户籍居民在深圳市购房。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执行。【购房注意事项】对非深圳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时提供纳税缴纳证明的,必须符合**近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且不含补缴的条件;对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的,必须北漂族360lifer.com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是**近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养老保险并医疗保险;二是**近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养老保险并工伤保险;三是**近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医疗保险并工伤保险。购房人在前往深圳市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合同备案及过户等相关手续时,需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对不符合条件的,深圳市产权登记部门将不予以办理合同备案及过户等相关手续;对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等欺骗手段获得核准登记的,将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件》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因此造成的法律责任由造假者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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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7日,哈市住房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落实住房限购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即“住房限购细则”(以下简称细则)。28日起,“细则”正式实施。细则实施后,市民购房时隐瞒住房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部门将不予办理产权登记。 限购政策:“细则”规定,哈市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本市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在本市市区内(不含呼兰区、阿城区)向其售房。 限购时间: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购房时间分别以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时间和受理转移登记时间为准。合同网签备案时间和受理转移登记时间在2011年2月28日之前的,不受住房限购政策限制。 限购条件:“细则”规定,一户家庭是否具备再购房资格,关键要看两点,一是户籍,二是截至购房之日家庭已拥有的住房套数。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是指全部或部分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家庭成员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除看其截至购房之日有几套住房外,还要视其能否提供纳税证明或社保缴纳证明。“本市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是指从申请之日起前两年内,提供在本市行政区内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家庭拥有住房套数,以新购房时居民家庭在本市市区(不含呼兰区、阿城区)内已办理产权登记和网签备案的房屋套数为准。限购住房不包含拆迁安置住房。 违反限购的惩罚:“细则”中还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在签订购房合同前,应当履行对购房人的限购政策告知义务,并要求购房人出具《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和房地产登记(交易)机构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售房手续。 同时,在实施限购政策期间,有关部门在办理新建商品住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和二手住房转移登记时,应核查购房人准购信息,对不符合购房条件的,不予提供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服务和办理二手住房转移登记。 此外,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违反住房限购政策,或与购房人串通、提供虚假信息的,则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予以严肃查处。 限购令细则实施后购房程序 1、提出购房申请: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买房,要提交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拟购房屋所在区房地产登记(交易)机构领取并填写《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后,申请出具《住房情况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买房,要提交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婚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2、初步核查:各区房地产登记(交易)机构应核验购房人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的复印件与原件相一致的情况,核对《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所填信息内容,对符合限购政策的出具《住房情况证明》。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购房手续。 3、初审材料:在购房人提交这些材料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和存量房网签服务窗口对上述材料进行初步的核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在与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前,应要求购房人出具《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和房地产登记(交易)机构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售房手续。对符合条件的,在签订购房合同后将购房人提供的《住房情况证明》(原件)存档备查。 4、核验:相关部门对购房家庭的资格进行核验。通过核验的购房家庭,就可以办理网上签约手续。 5、网签:网上签约完成后,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和存量房网签服务窗口还会将《购房人及家庭住房情况申报表》、《住房情况证明》等原件及其他材料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并在申请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时一并提交。 6、房屋登记部门核对和房屋登记:房屋登记部门核对信息,对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住房情况的,不予办理产权登记;如果资料翔实无误,将给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