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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徐州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须提供哪些材料?

152****1615 | 2012-12-24 17: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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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3****8711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提供下列申请材料:(1)书面申请报告;(2)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3)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4)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5)合法有效的家庭成员之间的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及共同生活的证明;(6)反映家庭财产状况的有关证明材料; (7)市政府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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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徐州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提供下列申请材料:(1)书面申请报告;(2)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3)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4)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5)合法有效的家庭成员之间的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及共同生活的证明;(6)反映家庭财产状况的有关证明材料;(7)市政府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 一是民政部门颁发的《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证》或民政部门认定并出具的低收入证明;二是房屋所有权证或者房屋租赁证明,无房户由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房证明;三是孤老、烈属、残疾等证明;四是申请家庭户口簿和成员身份证(夫妻未合户的需同时提供结婚证);五是申请人为非户主的,还应当出具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书面委托书。

  • 廉租房实物配租对象具备的条件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对象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经民政部门认定为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家庭以夫妻双方及其未婚子女为单位,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未婚子女可随父母一同申请,也可单独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2年以上;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一个家庭限定配租一套廉租住房。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不再享受租赁补贴。配租家庭放弃实物配租的,可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但在2年内不得再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物业费不超同地段70%配租家庭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保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完好并合理使用;廉租住房不得无故空置连续超过6个月;不得擅自将廉租住房转租、转借、调换、转让。今年,南昌将集中新建12个南昌廉租住房小区。集中新建的廉租住房小区,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原则上不得高于同地段、同等级普通商品房标准的70%;收购及配建廉租住房的小区,廉租住房物业服务费按该小区同类住房标准收取,其中70%由廉租家庭缴纳,30%在廉租住房租金中支出。低保家庭遇困难可申请租金减半《办法》提出,不按廉租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缴纳租金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进行批评教育,责令60日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可以通知承租人所在单位从承租人工资收入中直接划扣。低保家庭遇到特殊困难,确实无法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可提出申请,经区住房保障部门核准,在一定时间对廉租住房租金实行减半收取,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确有困难的可再提出申请。擅改房屋用途将收回廉租住房《办法》建立了退出管理机制。配租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收回所承租的南昌廉租住房: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家庭人均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出我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缴纳廉租住房租金的。擅自将廉租住房转租、转借、调换、转让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书面通知该家庭退出廉租住房;拒不退出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可以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并取消该家庭在5年内再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资格。

  • 一是民政部门颁发的《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证》或民政部门认定并出具的低收入证明;二是房屋所有权证或者房屋租赁证明,无房户由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房证明;三是孤老、烈属、残疾等证明;四是申请家庭户口簿和成员身份证(夫妻未合户的需同时提供结婚证);五是申请人为非户主的,还应当出具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书面委托书。

  • 其实根据《徐州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徐政规〔2009〕2号规定,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须提供下列材料:(1)书面申请报告;(2)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3)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4)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5)合法有效的家庭成员之间的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及共同生活的证明;(6)反映家庭财产状况的有关证明材料;(7)市政府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