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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公租房申请程序是什么?

145****6359 | 2012-12-26 09: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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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2****7857

    1.《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及其它相关表单可到各区住建局领取(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凭身份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区住建局领取;申请人有用人单位的,凭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介绍信到单位注册所在地区住建局领取),或在杭州市房产信息网下载相关表单,但《申请表》除外。2.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及所需申请材料交至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及所需申请材料交至户籍所在地区住建局。3.用人单位(街道社区)填写《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情况公示表》并加盖单位(街道社区)公章(专用章)后,在用人单位(街道社区)张贴公示(公示期7天),接受群众监督。单位(街道社区)负责核实举报情况,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4.用人单位由指定经办人将申请材料和公示材料按户整理后,连同本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交至登记注册地所在区住建局;街道社区将公示材料交所在区住建局。5. 区住建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申请家庭基本信息录入业务审核系统,收件资料按户整理形成卷宗并及时交至市级审核机构;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主体不符合的原因。6. 市级审核机构对申请家庭的房产、收入等进行审核,确定基本符合条件申请家庭,定期在杭州市房产信息网公示(公示期7天),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主体不符合的原因。7.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收件单》,在规定时间内到原申请地区住建局领取《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受理单》(以下简称《受理单》);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及创业人员,由用人单位指定经办人持单位介绍信、《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收件单》、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原申请地区住建局领取《受理单》。8. 列入选房范围的申请人持《受理单》、本人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选房现场参加选房。申请人未参加选房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配租手续的,视作放弃本次公共租赁住房配租,保障资格终止。9.申请人本人在规定时间内携本人身份证、《受理单》及《选房确认单》等材料办理入住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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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2013年受理对象主要包括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下同)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及创业人员,具体条件如下:(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5年(含)以上;2.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7691元;3.申请家庭在市区无房。(二)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或持有市区居住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2.申请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3.申请人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6个月(含)以上,或持有市区营业执照和1年(含)以上完税证明;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房;5.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7691元;6.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本市区无住房资助能力,具体标准如下: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市区拥有2套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50.55平方米的,认定为直系亲属在本市区无住房资助能力。申请人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其申报的经济收入不作为审核条件。优先保障对符合上述申请条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家庭,可予以优先保障:1.申请家庭成员中有一至二级智力、精神、下肢、视力残疾人的;2.申请家庭成员中有年满70周岁的;3.申请家庭成员中有烈士遗属的;4.申请家庭成员中有见义勇为人士的;5.根据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应当予以优先保障的其他情形。杭州公租房申请主要流程:申请人将申请材料交至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汇总本单位申请材料后统一向登记注册所在区住建局提交申请;无用人单位的,由申请人本人直接向户籍所在区住建局提交申请;申请家庭不得同时申请市、区两级公共租赁住房,自提交申请材料到确认选房资格期间,不得申请其他保障性住房。

  • 杭州公租房需要把申请材料提交给用人单位,由本单位汇总之后,向该地区的住建局提出申请,如果没有单位,则由本人直接向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因为每个季度的公租房受理的时间有一定的限制,如果超过期限的不予受理,而且在申请之前也要明确自己是否具备有申请公租房的条件,对于已经享受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政策的家庭,不能够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公租房需要是具有城市的常住居民户籍,而且申请人整个家庭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相关的规定标准,整个家庭在市区内没有住房。可以通过网上申请的方式,准备好相应的申请表以及其他的材料到指定的窗口进行办理。如果是中低收入的人员、大学毕业生及创业人员可以直接在网上提交申请,实现了公租房申请“**多跑一次”。

  • (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具有市区(不含萧山、余杭,下同)常住城镇居民户籍5年(含)以上;2.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7691元;3.申请家庭在市区无房。(二)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或持有市区居住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2.申请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3.申请人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6个月(含)以上,或持有市区营业执照和1年(含)以上完税证明;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房;5.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7691元;6.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本市区无住房资助能力,具体标准如下: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市区拥有2套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50.55平方米的,认定为直系亲属在本市区无住房资助能力。申请人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其申报的经济收入不作为审核条件。

  • 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再由用人单位向当地政府指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经租管理机构申请;无工作单位的,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再由乡镇(街道)向当地政府(管委会)指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经租管理机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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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定市从2011年起,是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起步年。按照2年的建设周期计算,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大概也要2013年。现在只是建设阶段。届时,将出台有关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租赁程序。当下,河北省政府有关部门正在起草制定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办法。出台后,将指导全省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申请租赁、建后管理等工作。公租房面向的对象主要是中等偏下收入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租金大概较市场租金便宜一定的比例。让买不起房子又不符合低收入家庭标准的“夹心层”住房困难群体有房可租。保障面还扩大到了来当地务工的外来人口。不仅仅局限于当地城镇户口。保障面扩大了。 随着国家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全国各地包括保定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特别是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将不断扩大规模。当政府拥有产权的公共租赁住房量足够大时,将可能会出现开放式的保障。即只要是住房困难又无力购房的家庭,都可以为其提供租赁住房保障。只不过那是,根据保障家庭收入水平的不同,分出层次,收入低者租金低,收入高者缴纳市场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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