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买房 >房产问答 >其他 >其他 >详情

购房中,购房者会遇到的购房陷阱有哪些?

141****3525 | 2012-12-27 10:03:32

已有3个回答

  • 155****3928

    剪羊毛。等一波又一波的宣传攻势结束后,那些不明就里的购房“敢死队”就这样稀里糊涂地挤爆拍卖现场或是售楼部,用高于市场价购买那些比开发商故意树立的价格标杆房低一些的房产,还喜出望外的自认赚到了。
    殊不知,这样的价格根本就不是当前的市场价,不知道要晒多少年的太阳才能增值。他们是被开发商树的价格标杆给弄迷糊了。

    查看全文↓ 2012-12-27 10:03:55
  • 137****7125

    立体宣传。等价格标杆树立起来了就开始猛砸钱,利用当地的宣传渠道进行多方位的立体宣传,说什么出**了,什么热销啊,温州炒房团来了啊,人为制造紧张气氛和房价高预期,以此来聚拢项目人气和打动潜在购房者争相下单。

    查看全文↓ 2012-12-27 10:03:47
  • 135****3929

    树立价格标杆。先推出**好的房源,不要多,就几套即可,找些自己人去拍,也就是老百姓所说的“托”,把价格托到市场价格以上,至于托多少,按照当地楼市和国家经济形势,以及该项目在蓄客期的受欢迎程度而定。

    查看全文↓ 2012-12-27 10:03:41
天津买房交流群-50群(382)

相关问题

  • 购房者买房交易过程,或多或少被置业顾问忽悠过,消费者将怎样规避购房陷阱? 1、 收封房金逼订 置业顾问察言观色能力很强,能精准判断消费者的购买意向。假如购买意愿很强烈,置业顾问让消费者先交定金,数额不高在1000左右。交钱后,售楼人员承诺不再将房子介绍给其他人,这让消费者对其有了归属感。其实,置业顾问逼订阶段。购房者会在心理上对楼盘有了牵挂,往往**终会将其买下。 2、封杀第一需求 楼盘的销售现场通常会张贴出一张销售进度表,上面明确显示哪些户型已被售出、哪些户型已被预订。如果消费者完全相信这个进度表,可能就被忽悠了。 消费者第一眼看中的往往是整个小区**好的房子,但这样的房子并不一定能买到手。当售楼人员用某些暗语询问销售控制台时,控制台的人员立即就心领神会,告知消费者这套房子已经售出。 3、开发商捂盘囤房加价 一般,项目刚开盘,当天宣布售罄。其实,售楼人员自己手中有时会握有房源,当消费者的购买意向强烈时,售楼员便声称正好有人想加价转让,消费者为了买到满意的房子,往往会心甘情愿地加价购买。然而。这笔转让费其实已经装入了售楼人员的腰包。 4、销售过程中施苦肉计 买房与卖房可以说一场心理战,置业顾问也会施展小计谋,展现工作诚意。如选择在雨天的天气拜访客户,湿漉漉把文件送到消费者;大冬天冻得嘴唇发紫……此时,消费者都会旁生恻隐之心。 5、开发商包装美化楼书 开发商借用包装美化楼书,与事实有出入,仅代表开发商单方面的意愿。如发生法律问题纠纷,楼书将不会产生法律效益。除双方签字认可了楼书中的承诺,并将其附在购房合同的补充协议中。 6、物业存在借名贴金 楼盘广告中称,小区聘请了某知名外资物业公司进行管理,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开发商只付费购买了知名外资物业公司的使用权,称其为物业顾问。通常知名外资物业公司只为每平方米价格在数万元以上的高端服务,而借用其名字的开发商通常自己组建队伍。 7、宣传存在偷换概念 购房者买房时,为了家人身心健康,大多会注意小区绿化。因此,绿化率也是开发商经常作弊的地方。业主或许对绿化率概念模糊,用绿化覆盖率代替绿地率。 8、 样板间“偷龙转凤” 样板间确实是开发商为了实现入住后房子的效果而搭建的,但部分开发商会过多地包装,目前,新闻中频繁爆料,开发商实际交的房与样板间不符,甚有很大的落差。

  • 律师在商品房买卖中所起的作用,现在越来越被人们充分地认识到了,许多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时都有请律师的打算,但是有些购房者却不知道商品房买卖中请律师可以做什么,笔者在这里就此作一简单介绍,供大家参考。 第一,要明白购房者与律师之间的法律关系   双方之间是委托与被委托的法律关系。购房者是委托人,委托律师在购买商品房过程中提供法律服务,并向律师支付约定的律师费;律师是受托人,接受购房者的委托为其提供约定的法律服务,并收取律师费。律师办理委托事项的结果,由购房者享有和承受。购房者为此而请的律师,其责任是全力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购房者委托的律师,与开发商委托的律师、银行委托的办理按揭贷款的律师,在服务对象、工作范围上是大不相同的,不可混淆。 第二,律师在商品房买卖中提供法律服务的主要工作范围 律师在商品房买卖中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范围,由双方在委托合同中约定。约定的事项的多与少,决定了律师的工作量,也决定了律师费的多与少。一般来说,主要工作范围包括: 1.审查开发商的资质,看其是否具备国家规定的开发商品房的资格条件;查验开发商的相关销售证件,看拟购商品房是否具备销售、预售条件。目前,商品房开发市场不是很规范,审查开发商的资质、条件,很有必要。 2.商协商、谈判,草拟、审查、修改、补充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具体包括: 审查开发商提供的合同文本是不是建设部下发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如果不是,则要求采用该文本;对该文本中的关键条款,主要是指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的填空条款,应当力求按照有利于购房者的原则或者公平原则,与开发商协商确定具体内容;对于开发商出示的未与买受人商量、已经事先填写好的条款,一定要细加审查、联系交涉、修改补充;主合同一般只是原则性约定,大量的内容要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来确定;查看合同的附件是否完整、齐备;查验代表出卖人签字、盖章的是真正的开发商还是代理售楼的销售公司;等等。 3.办理房屋入住验收过程中相关手续,主要是指开发商交付的相关文件是否合乎规定。至于房屋质量有无问题,由开发商与购房者共同确定;也可由律师协助。 商品房买卖是一个复杂的民事法律行为,从看房、签认购书、签主合同、补充协议到入住验收、办理产权证,往往历时较长,事务繁多,许多环节涉及法律等多方面专业知识,需要律师等专业人员为购房者提供帮助,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保证。

  • 在某种程度上,补充条款约定的事项比房屋购销合同里约定的还重要,因为补充条款是根据房产具体情况来约定的,所以签补充条款时应提高警惕。遇到这种没有商量余地的条款**好就不要签了。

  • 买房这条艰难的路上,陷阱多多,稍不慎重就失足掉下去了,遭受损失。今天小编就总结了买房**容易遇到的十大陷阱,您可要注意了。 陷阱一:虚假广告 开发商往往采取虚假广告,大肆吹嘘楼盘环境优美、配套设施完善,但是这些又都没写在合同上。而购房者也是从开发商夸大的宣传、广告、资料、销售人员的讲解等渠道对商品房进行了解,然后才作出是否购房的决定。而这种欺骗式的销售往往为后来的纠纷埋下了隐患,到了交房时,购房者通常都会发现根本不是同一回事。 小编支招:为了引起注意、制造声势,有些楼盘广告内容夸张,虽未写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在广告宣传资料中表明就其商品房及相关设施作了具体的说明和承诺,而这些对合同订立以及房屋价格是有重大影响的,因此开发商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建议买房时,可实地考察,先到规划部门去查询一下,看看实际规划情况;**好保留广告单、售楼书等宣传资料,**好把广告宣传的内容全部载入正式的合同中,这些资料可作为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有力凭证。 陷阱二:捂盘惜售 不少购房者在买房中都遇到过这样的经历,自己看上的房子开发商不卖,开发商能卖的房子自己又不满意,不买以后又会涨价。一些开发商出于自身利益的考量,大量捂盘惜售,人为导致房源紧缺,借以人为抬高一路飙升的房价,使整个房地产市场呈现出“供不应求”的假象。 小编支招:捂盘惜售无形中会增加项目开发、销售成本,而这些成本无疑会转嫁给购房者。根据有关规定, 建议一是购房者一定要据理力争,明确告诉售楼员除非这套房,其他房都不要;二是要求查看合同和发票,看你选中的房子是否真的已经销售;第三,**好的预防方法是到房产交易中心查阅正确的房源销售数字,以免跌入“抢购”陷阱。 陷阱三:霸王条款 一般情况下,开发商(售楼人员)会递给客户一份拟好的合同,合同会有许多空白的地方,有些地方是有待双方确定后注入相关内容的,而有些选择性填写处可能还空着。这时,购房者往往以为该说的都已注明了,合同就算是完成了,殊不知就是这些空白处为开发商日后作弊提供了条件。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合同内隐藏不利于购房者的条款,由于难以界定,当购房者利益受损时难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 小编支招:看清楚补充协议的条款,特别是免除开发商义务,削减业主权利的条款,遇到空白处应填上对自己权益有利的内容。在确购房书内容时,一定要特别警惕“……一律不退”之类的条款,以免上当受骗。 陷阱四:延期交房 买房子不是件容易事,眼看着交房的时间越来越近了,去项目地点一看,楼刚盖到一半呢。找开发商一问,答复五花八门,事实都差不离:房子没有盖好,估计只能延期交房,而且一拖就是几个月甚至一年。 小编支招: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业主维权通常有两种方式一是选择解除合同即退房,二是选择要违约金,开放商延期交房是其违反合同约定的一种表现形态,业主可以根据双方的合同约定要求开发支付相应比例的违约金。 陷阱五:质量问题 对每一个买房人来说,**头痛的问题是什么?恐怕大多数人会回答说:房子出现质量问题,墙壁和窗户渗漏水、墙壁开裂、地板空鼓等,这些问题时时困扰着购房者。 小编支招:要想把握好房子质量关,首先自然是选择品牌房地产开发商,品牌开发商比较重视商业信誉,有一整套规范质量控制流程;在收房的时候,必须对房产质量进行一个全面的检查,要约好地产开发公司的负责代表,和自己一起验房,发现任何问题,都必须记录,然后协商解决。 业主在购房后,面对房屋质量问题,若房屋在保修期内业主可要求开发建设单位给予赔偿或给予维修,物业公司属于对该物业部分进行管理服务的第三方对象,不是房屋建设者,无需对房屋存在的质量问题承担法律责任;若开发建设单位拒不履行赔偿或者维修义务的,业主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房屋在保修期外,物业公司有义务对房屋公共部位设施、设备进行日常性维修。 陷阱六:配套缩水 许多不良开发商在推楼盘时,往往会向你推介园区周边配套规划,幼儿园、高档会所、**、运动场、时尚商业街等等一应俱全,但由于开发商与购房者所签的合同中往往没有园区周边配套规划的内容,使得承诺的园区周边配套成为一纸空文。买房时楼盘广告宣传页上承诺了“某某**学区房”,但是房子买过之后,却被告知所买的小区住房学区房并非开发商宣传的学区。 小编支招:购房者应冷静分析各种配套设施存在的可能性和合理性,不为表面现象所迷惑。如开发商提供免费交通车,能长期免费吗?二是调查教育设施是否为教育行政部门所认可。三是看周围是否有替换的配套设施。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一个格式合同,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必须要看清楚合同的条款,如果开发商没有约定一些东西,就要跟开发商签订一个补充协议,在签订的合同越明晰越好,这样将来出现什么问题可以按照合同来执行。 陷阱七:精装陷阱 精装房本应是开发商提供给业主的舒适、安心的居住环境。但如今的“精装房”却与此背道而驰,隐蔽工程无法检测,渗、漏、泛、堵、壳、裂、砂、锈等质量问题频发,开发商对业主房屋的维修时间一拖再拖…… 小编支招:消费者首先要搞清楚精装房合同上约定的是“精装修”还是“全装修”。如果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房屋一旦出现问题,维权会比较麻烦。同时,购房者买房时要锁定相应的装修标准,交房时要一一检查。 精装房质量有问题,开发商要无偿修复,直至质量合格及符合你们当初约定的装修标准。此外,你在修复期间的损失,比如在外租房的费用等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如果你是打算自己来修,只是让开发商赔偿修复费用,那么开发商所赔偿的修复费用需使你的房屋达到原精装修样板房(合同)的标准。 陷阱八:物业陷阱 开发商在卖房时,承诺小区物业是三A级服务,但是购房者在入住后,发现物业管理和服务都很差劲,但是开发商却推诿称小区物业跟自己没有关系。房地产开发商强迫业主接受其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损害业主权益。 小编支招:一是购房者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服务期限超出一年的,应提出反对意见,因为这属于不合理的违反购房者意愿的附加条件;二是对物业管理不满意,业主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更换物业公司。《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业务大会可以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因此,只要小区成立业主大会,就可以由业主自己选聘物业公司。 陷阱九:面积缩水 有些开发商会为前来买房的人准备两份住房面积资料,一份资料是在购房者买房前使用,另外一份是购房者付款后获得的住房真实资料,有时候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面积与实际面积发生差异。 小编支招:据国家商品房的相关规定,住宅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仔细了解房地产开发商的相关资质及开发手续,注意楼盘宣传海报,重视“不可抗力”条款的约定。 陷阱十:产权问题 有很多小区业主反应,房子都入住几年了,但是房产证还没有下来,小孩子上户入学等成了困难。又或者是业主碰到“房产产权期限缩水”的问题,因为商品住宅从开发到销售的周期一般在1~3年,房产产权的“实际寿命”也就随着开发商开发住宅时间的长短而缩短。 小编支招:开发商造成房产证办不下来的主要原因有: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房屋;土地或房屋未解除抵押的;开发商未缴纳相关税费的;擅自改动规划设计的;开发商发生债务纠纷等等。房屋产权登记是申请原则,在房屋竣工验收之后交付购房者之前,由房地产开发商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初始登记,一般是先办栋证,再分户,如果企业与楼盘资料齐全,两个月左右房产证可办下来。 开发商没有如期履行合同约定,业主可以追究开发商逾期办理房产证的违约责任,如果合同中约定了因拖办房产证业主可退房的话,业主不仅可以申请退房,还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房款的差价损失。

  • 一、定金条款陷阱一般在购房的过程中,为了保证交易完成,购房者会被要求签订一份含有定金条款的购房意向书,这时购房者需要将定金条款仔细看清,因为如果由于你的个人原因导致交易不成的话,你可能难以拿回定金。此外,如果出现你觉得不合理或者不清晰的条款,你可以要求对方进行修改或者删除。二、房屋面积陷阱中介或者售房者有时为了追求**大利益,往往会在房屋面积上做文章,并且会在合同条款声明免责,所以一定要谨慎处理。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可以让对方将公摊面积和套内面积分别明确地写出来,并且要求在合同中附一张整栋楼或小区的公摊平面图,同时约定好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以及公摊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均发生变化时的处理方式。三、房屋质量陷阱目前房屋质量问题在期房交易合同中较为多见,由于房屋作为商品,购买期较长,交易手续繁琐,与其相关的因素错综复杂,使购房者在签约购买房屋时难以辨清所购商品的虚实,而只有等到交房使用之后,问题才显露了出来。所以,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记得要求将质量问题白纸黑字写清楚,这样才可以在问题发生时凭借依据讨回公道

    全部3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