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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的时候中介没有告诉我房屋有质量问题,现在出事了他要负责吗?

137****5824 | 2013-01-06 15:20:14

已有2个回答

  • 135****9964

    这个要是中介也不知道呢,那要怎么办啊

    查看全文↓ 2013-01-06 15:21:07
  • 133****8754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中介公司有义务向买房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并按规定取得相应报酬。
    因此中介公司必须如实向买房人提供服务信息,如果中介公司在提供中介服务时未如实告知房屋质量问题,可以认定中介服务存在瑕疵,买房人可以要求中介公司退还全部或部分中介费;
    具体要看你与中介公司签署的合同中是否有关于房屋质量问题的约定。如有则从约定,如无则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需要提醒的是挑选二手房时,应通过仔细认真地检查以及询问房主、询问周围的住户了解房屋本身的状况。

    查看全文↓ 2013-01-06 15: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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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购房者可以选择与开发商直接交涉采取和解协议,也可以到消费者协会投诉,又或者到法院起诉等。接下来笔者为您详细介绍。办法一:与开发商直接交涉采取和解协商的办法途径所谓协商和解,就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公平、合理解决问题的态度和诚意,交换意见、取得沟通,使问题得到解决的一种方式。这种方式具有及时、直接、平和等特点,对于较小的纠纷或讲信誉的开发商来说,采用此种方式解决矛盾能获得较满意的结果。购房者在直接找开发商协商和解时,应注意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一、准备好翔实、充足的证据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二、要坚持公平合理、实事求是的原则。在与开发商协商时,要阐明问题发生的事实经过,提出自己合理的要求。必要时可指明所依据的法律条文,以达成问题的尽快解决。三、要注意时效性。有些问题的解决具有一定的时效性,不要被开发商的拖延所蒙蔽而一味地等待。因此,如果在证据确凿、事实明确的情况下,若开发商还故意推诿、逃避责任,购房者就要果断地采取其它方式来求得问题的解决。办法二:到消费者协会投诉协商和解不成,对购房者来说到消费者协会投诉是**优化的。消费者协会是依法成立的专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组织,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主要社会团体。因此消费者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向消协投诉,请求消协调解是**常见的方式,能够较为顺利、有效地解决纠纷。消协调解的是购房者与房企之间的消费纠纷,主要是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结社权、获知权、尊重权、监督权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与经营者之间发生的消费纠纷。消协调解消费纠纷不收费。消协调解是在第三者的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消费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各方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促使发生纠纷的当事人依法解决纠纷的一种活动。消协调解本着以下基本原则:(1)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2)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3)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消协工作人员与被调解人之间是民主的平等关系。办法三:找负责的行政主管机关对于房子的质量问题,建委是主管机关;但是说到合同,则可以找工商局进行申诉。所谓行政申诉,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书信、走访等形式向国家行政机关及其负责人反映情况、表达意愿的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争议的,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购房者在购买房产遭遇损害时,可以向各级人民政府所属的有关的行政部门申诉。有关行政机关在接到材料后,应当迅速进行调查,对开发商的违法行为,除责令其赔偿购房者损失外,还要对其违法行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办法四:根据原先的约定仲裁仲裁是指当事人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购房者与开发商达成仲裁协议,是通过仲裁解决争议的前提条件。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只有一方当事人请求仲裁而另一方当事人已向法院起诉,仲裁机构则不予受理。目前,在我国直辖市、省会城市和部分设区的城市设有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有足够理由不服裁决的,可以收到裁决书六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办法五: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购房者手中掌握着开发商侵权事实的充足证据,并且通过一般的调解途径不能解决问题的话,建议购房者请专业律师,就开发商侵权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购房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通过司法审判程序解决消费争议的一种方式。也是**具权威的一种方式。它是针对前四种方式无法解决争议时的一种更有力度的解决方式。但相对于其他争议解决方式来说,周期较长,程序也较为复杂,对此购房者应有充分的准备。购房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消费争议诉讼应符合下列条件:1、提起诉讼的购房者应与所提起的争议案件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即必须是购买、使用或接受服务中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及其他受害人。2、有明确的被告。起诉时明确指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经营者。3、有明确的诉讼请求,有受侵害的事实及证据。4、根据民事诉讼法确定的管辖原则,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上这五个途径没有递进关系,没有递进的含义,是平行的。购房者选择哪一个都是可以的。办法六:其他途径如以上途径无效,可以考虑诉诸媒体曝光,利用社会舆论的力量,推进维权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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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客户买房之前业主需告知客户房子存在的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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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好不容易买的房子,却出现了质量问题,甚至严重影响居住。不少人为此焦急上火,当房子出现质量问题时,应该怎么办?房屋质量问题一般分为三种,一是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比如地基、承重墙有问题;二是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比如不能正常供水供电,隔音效果不达标等;三是其他一般的质量问题,比如渗水、墙皮脱落等。针对不同的质量问题,法律上有不同处理方式。如是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使用,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对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法律容许购房者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但买受人也可以要求卖房人进行修复,并由卖房者承担由于修复造成的交付迟延责任或赔偿其他损失。对于其他质量问题,由于未对居住使用造成严重影响,只能要求卖房人进行修复并赔偿损失,不能要求退房。综上所述,遇到房屋质量出现问题,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决定采取什么手段维权。法律规定了多种方法,具体选择哪一种,当事人应该衡量采取哪种方式更有利于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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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质量赔偿开发商是第一责任人。在房地产行业,有关房屋质量责任的问题一直是各方争论不休的焦点,在这里提醒买房人,根据建设部相关文件,开发商首先要对房屋质量负责。购房者要避免房屋质量困扰,在签合同时房屋质量赔偿一定要写进合同。

  • 规划设计问题的主管部门是市规委,如日照、楼间距、户型、构件与现行技术规范严重不符等问题,都可以找市规委法治处等部门协调。工程质量的主管部门是市建委、质量监督站,诸如层高、漏水、渗水、裂缝、劣质管材等与工程相关的问题,都应向此两部门投诉。物业管理及收费的问题是由市区房地产局住宅小区管理办公室负责协调。另外虚假广告引发的问题,应由广告行业的主管部门市区工商局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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