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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房地产抵押?房地产抵押一般是什么形式

151****0507 | 2013-01-14 17: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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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3****6623

    房地产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抵押人)以其合法拥有的房地产作为担保物向债权人(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房地产按揭属于房地产抵押的一种形式,一般特指用所购房屋作为担保贷款购房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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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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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人就其合法拥有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按期履行担保的行为。房地产具有不可移动、价值大、使用时间长、保值增值等特点,是较为理想的抵押物。可以设定抵押权的房地产主要有:依法获得的出让土地使用权;依法获得所有权的房屋及其占有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获得的房屋期权;依法获得的可以抵押的其他房地产等。

  • 不动产投资信托”,我国香港地区称其为“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而我国大陆称其为“房地产投资信托”或“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大概是这些把,多的不太清楚,呵呵

  • 房地产抵押是抵押人以合法的方式以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行为,债务人不履行时,抵押权人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受偿,产证抵押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合同内容,合同内容看不清楚很容易上房地产的当,如果自己不懂,可以邀请懂的朋友来给自己看。可抵押的房依抵理论,只有抵押人有处分权,可依法具有独立交换价值,方可成为抵押客体。城市房地产规定,以下两类可以设定抵押权: ①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所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权客体比较宽泛,其所指的使用权,划拨等各种土地使用权。②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该类土地使用权在无地上房屋或房屋未建成时可单独成为抵押权,而划拨使用权则只能同地上房屋一同成为抵押权。

  •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和山东省八届人大常委会通过施行的《山东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是房地产抵押登记的主管部门。凡未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的房地产,不受法律保护,房地产管理部门不予认可,不予办理产权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