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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的营业税,计算年限是以什么日期为准的?

132****6768 | 2013-01-15 16:2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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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1****716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的规定:
    (一)凡在2005年5月31日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以购房人取得的产权证或房屋交接书上记载的时间按孰先原则确定。
    (二)凡在2005年5月31日前购买存量商品住房的,以购房人取得的产权证上记载的时间确定。
    (三)凡在2005年6月1日后购买商品住房的,以购房人取得的产权证或契税清算后取得的完税凭证上记载的时间确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的规定:
    (一)“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是指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填发日期。
    (二)纳税人申报时,同时出具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且二者所注明的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
    (三)个人将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的行为,也适用《通知》的有关规定。其购买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买时间确定。个人需持其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的合法、有效法律证明文书,到地方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四)根据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以购买合同的生效时间、房款收据的开具日期或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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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那没用的,只认房产证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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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的规定:(一)“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是指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填发日期。(二)纳税人申报时,同时出具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且二者所注明的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三)个人将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的行为,也适用《通知》的有关规定。其购买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买时间确定。个人需持其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的合法、有效法律证明文书,到地方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四)根据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以购买合同的生效时间、房款收据的开具日期或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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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去找一下动迁时候的动迁协议,动拆迁分的房,是不收营业税的。交易的时候应该只征收1%的普通住房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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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手房营业税收取标准:1.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  2.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3.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144平方米以内)主要是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二手房营业税缴纳办法:1、房产证未满五年的,需要缴纳总房价的5%;  2、房产证满5年的,并且面积在144以上的需要缴纳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5%;  3、房产证满5年的,并且面积在144以下的不需要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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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1年1月26日的 国八条中的第三条 三、调整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 调整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税。税务部门要进一步采取措施,确保政策执行到位。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和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试点和推广力度,坚决堵塞“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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