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年可支配收入是指扣除交纳所得税和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工薪收入、经营净收入和其他经常性收入的上一年实际发生收入。
2008年至2009年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连续两年低于23252元。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年可支配收入的总和,除以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总人数计算。 这一条还适用吗?
146****1756 | 2013-01-18 15: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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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8506
2008年至2009年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连续两年低于23252元。不合适用了,现在都是2013年,要以2012的为准了。
查看全文↓ 2013-01-18 16: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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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额=家庭上年度可支配总收入÷家庭人口数。例:一3口之家的年度可支配总收入为2万元,那么该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万元÷3=6666.67元,低于济南市2007年度低收入标准(7670.1元),该家庭符合济南市经济适用住房收入这一准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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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统计局公布的2011年杭州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34065元,今年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上限标准按照2011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确定,即2725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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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城镇居民家庭全体成员的收入中扣除个人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后余下的可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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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在本市无住房,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的1.5倍。●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具有中职、中专(含普通**)以上学历,毕业不满5年,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在本市无住房,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的两倍。●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两年以上,已与用工单位签订两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的两倍,在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据《洛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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