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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泉州市的保障房有哪些,如何来申请?

156****0053 | 2013-01-21 15: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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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5****0847

    市区近期将推出的保障性住房有:东宝花苑保障性住房小区、江南花园城II期经济适用房小区、芳草嘉园公租房等三个项目。
    目前,我局已拟定《泉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规定》上报市政府,待市政府研究出台后,各类保障性住房将按照《管理规定》的精神进行配租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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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截至11月,泉州中心市区符合条件提出申请,但未能获得保障房的轮候家庭,这下有福了。 小编从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泉州中心市区(鲤城、丰泽、开发区)12月14日将推出855套保障房供轮候家庭申租申购,其中销售型住房房源514套,租赁型住房341套。 根据方案,14日~18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为市直项目和鲤城区项目的看房时间。选房时间将在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www.qzjsj.gov.cn)公布。同时,住房保障部门将提前电话通知申请人。 855套保障房供申租申购 本轮保障房源分为租赁型和销售型两种。其中,租赁型保障房共计341套(市直225套、鲤城23套、丰泽93套),分别为:一房型115套(市直16套、鲤城区9套、丰泽区90套)、二房型223套(市直209套,其中切出10套作为合租型保障房、鲤城区14套)和丰泽区合租型保障房3套。销售型保障房共514套。同时,根据申请家庭的不同和房源情况,方案明细了租赁型和销售型的选房安排。 据了解,市直项目面向中心市区所有分配对象分配,区属项目面向本辖区分配对象分配。单身轮候家庭选择承租保障房时,只能选择一房型租赁房或合租型租赁房。销售型保障选房时,申请家庭可根据自身需求,在供选房源中自由选择一套销售型保障房。 7类人员可享优先选房 以下7类人员可享优先选房:2015年度低保在保家庭、三级(含)以上残疾、区(含)以上见义勇为、市(含)以上劳模、驻泉官兵、烈属家庭、廉租补贴在保家庭等轮候家庭。轮候家庭,于12月16日前至受理街道,提交有效的优先选房证明材料。 新增29套合租型租赁房 本轮新增加了合租型保障方式。泉州市住建局相关人员介绍,合租型保障方式是指单身轮候家庭提出申请,在一房型租赁房源不足时,与当前选房队列的其他合租申请家庭,按临近受理顺序号、同性别的原则进行搭配的保障方式。本轮提供29套合租型租赁房房源,供提出合租申请的家庭选择。届时,合租对象按临近受理顺序号、同性别的原则进行搭配。 有合租意向的单身轮候家庭,请于12月17日前,向辖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表可从市住建局官网→公共服务→保障性住房→表格下载或至辖区住房保障部门领取。 采取预约方式分配房源 本次销售型保障房,将采取预约登记的方式进行分配。12月14日~12月23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有购买意向的轮候对象,请到辖区住房保障部门签订书面申请。选房号则按受理顺序号先后进行排序,并组织选房。 各辖区住房保障部门地址和联系电话如下: 鲤城区:温陵路鲤城建行四楼(八一酒店对面),电话:22160870;丰泽区:田安南路637号(六灌路与田安路交叉口),电话:22591612;泉州开发区:开发区招商服务中心二楼(国土规划建设局服务窗口),电话:22358187。 市直、区属项目地址和联系电话如下: 市直项目: 1.东宝花苑项目、城东片区东莲花苑项目:至田安北路武夷花园文昌大厦6楼看房,联系电话:0595-22106366。江南雅园、西郊西华公寓、芳草嘉园、东边巷、新府口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至新华南路芳草嘉园二楼统一看房,联系电话:0595-22296339。 2.鲤城区项目江南花园城B项目:至鲤城区后城8号楼103室鲤城房地产公司统一看房,联系电话:0595-22162281、22162275。华星安置区、高科雅园项目:至项目现场看房,联系电话:0595-22292788。

  • 申请泉州市廉租保障住房需要提供以下材料:(一) 家庭可支配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二) 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三) 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四) 住房保障部门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相结合,并以发放租赁补贴为主。 (一)租赁住房补贴:是指廉租住房保障部门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按照廉租住房家庭的现住房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发放住房租金补贴,由其自行到市场上租赁住房。 (二)实物配租:是指廉租住房保障部门或单位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按照廉租住房租金配租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普通住房。 (三)公房租金核减:是指对现已承租政府或单位自管公房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租金核减,使其按照廉租住房的租金水平和面积标准缴纳房租。 现住公房租金的减、免由现产权单位承担。 市区应当通过新建和收购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房源,实物配租比例原则上不低于保障家庭总数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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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租金补贴,租金减免和承租廉租住房的保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请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各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三)各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各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接受社会监督,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各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民政等有关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简称申请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向属地申请租金补贴或廉租住房: (一)申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7500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户(每年根据城镇住户调查中20%的低收入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进行动态调整); (二)申请家庭户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16平方米以下的,其中无房户或无法满足基本居住条件且现居住面积低于实物配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可申请实物配租; (三)市区居民常住超过5年以上的家庭户; (四)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赡养或抚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