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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因欠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有哪些规定?

154****7873 | 2013-01-26 12:09:01

已有2个回答

  • 142****5259

    需要把欠缴的部分进行补足才能办理贷款。

    查看全文↓ 2013-01-26 12:09:40
  • 141****5203

    如果职工欠缴住房公积金,则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按规定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后方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查看全文↓ 2013-01-26 12: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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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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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离退休证明原单位出具收入证明,证明在职期间缴存过住房公积金及其他贷款所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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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满足以下任何一个条件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1)非我区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区重新就业。(2)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未重新就业满五年。(3)下岗或失业,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4)离休、退休。(5)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6)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公有住房、拆迁安置房。(7)购买二手房。(8)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9)租赁自住住房。(10)偿还贷款本息。(11)享受城镇**低生活保障。(12)出国、出境定居。(1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14)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或者因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在提供用于支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的有效证明,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后,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 省内职工在我市购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常德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本省其它市(州)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我市购房向中心(管理部)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借款人除提供个人购房基本资料外,还须提供其**近一年的公积金缴存明细以及在其缴存中心未贷款的证明。

  • 贷款买房已经是目前市民买房的重要方式,但是买房时贷款的审批却让很多人受限。今天我们看一下潍坊市公积金贷款的审批情况,哪些情况不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哪些情况需要提供担保? 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人群 1.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显示,根据潍坊市2015年5月前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申请借款人或配偶任何一方的信用不良记录连续超过3次或累计超过6次,或有其他逾期贷款和信用卡逾期欠款的,将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2. 在潍坊市以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也不能在潍坊市申请公积金贷款。 为妥善解决信用不良记录较多的职工和外地职工不能在潍坊市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问题,**大限度满足职工公积金贷款需求,在防范资金风险的前提下,潍坊市公积金中心分别于5月12日和21日出台了《潍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暂行规定》和《关于调整信用不良记录较多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允许有上述情况的职工在提供保证担保后,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据介绍,要求此类借款人提供保证担保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防范资金风险。提供保证担保的可以是自然人(简称保证人),也可以是担保公司。 目前,与潍坊市公积金中心签订合作协议的担保公司有10家,借款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任一家,具体公司和联系方式可到各公积金营业厅或登录市公积金中心网站查询。 选择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借款人应向担保公司支付担保费,担保费收取标准由借款人与担保公司双方协商确定,担保公司应将收费标准及是否需要反担保等问题主动告知借款人。借款人与担保公司商定担保事宜后,应签订《担保合同书》,《担保合同书》签订后,担保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提供担保。借款人可就担保公司的不当行为向市公积金中心投诉,投诉电话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