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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认定开发商是逾期交房?

136****2746 | 2013-01-30 10: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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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6****4624

    竣工验收及提供实测面积数据的时间,超过了合同规定的时间,违反了合同规定,可以认为是开发商逾期交房,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补偿。

    查看全文↓ 2013-01-30 10: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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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一切按照你们的合同约定时间来。过了期限就算逾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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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来讲,开发商拿到了预售许可证就可以预售了,在拿到预售许可证之前其它的证件都有了,因为没有其它的“五证”,预售许可证是拿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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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由于政府行为引起的逾期交房。首先,政府行为如是基于社会公共利益作出的,应认定为不可抗力。其次政府规划调整,则应考虑为情事变更因素,这些因素开发商不可控,应依公平责任原则,允许开发商进行合同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但是政府行为如是基于第三人的过错做出的,如开发商违反规划超建、改变容积率等政府部门责令其改正的期间,则不能认定为不可抗力,不能免除违约方的责任。  (二)因自然现象引起的逾期交房。如果开发商辩称,由于暴风雪、大雨、洪水等原因,导致施工不能正常进行,此时,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认定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1、出卖人是否能够或者应当预见,如果该自然现象是本地区通常的气象表现形式,则不能认定为不可抗力,因为开发商根椐当地的自然条件,合理安排工期,在签定合同时合理预见,确保在约定的期限内依法交付房屋。如是自然现象确属异常天气,应认定为不可抗力。  2、出卖人是否能够或应该能够解决。如果该自然现象是开发商不能解决的,就应该认定为不可抗力;如果自然现象是开发商可以解决的,例如从来不下雪的地方下雪了,但是降雪量在其他地方不会造成影响,因此是属于可以解决的,就不能认定为不可抗力。  3、该自然现象是否足以导致延期施工,自然现象与延期施工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结合施工日志、气象资料等综合分析该自然原因是否构成不可抗力进行认定。  (三)拆迁不畅等社会事件。开发商经常辩称由于“钉子户”导致拆迁不能如期进行进而逾期交房。我们认为,如果是开发商原因引起的拆迁不畅,就不能构成不可抗力。虽然强制拆迁属于政府或法院的职务行为,开发商无法控制,但对于拆迁安置问题与房屋交付属不同的法律关系,不应免除其违约责任。  (四)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我们认为,开发商不应当以自己或第三人的过错或过失行为来抗辩违约责任,此种情况导致工程延期竣工交付,不应当免除逾期责任。  **后还要提醒购房者注意,如果出现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和《合同》里约定开发商可以免责的原因,而开发商没有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告知购房者,或者开发商延期交房后发生不可抗力的,同样要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 ①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②房屋质量存在重大问题③开发商证件手续不全遇到以上几种情况之下,都是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的,还有一条就是,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购房者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此外我们在和开发商签署购房协议的时候,如果在合同当中有相应的约定,在达到条件的情况之下,也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大多数情况之下,只有在是开发商自身原因的前提条件之下,除了可以要求退房之外也可以要求双倍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因为大多数的房子现在都是期房,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能盖楼、卖房,如果开发商自身的证件不够齐全,比如说我们常说的5证不齐,就属于违规操作,与买房人签订的合同就无效,这种情况之下也可以要求退房。

  • 开发商逾期交房是否违约需要看是什么原因导致的逾期交房。下列情况就不算违约:(一)自然现象。如果遇到开发商不能够预见,而且无法解决和控制的对施工造成影响,导致延期施工的自然现象,例如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开发商是可以免责的。但如果该自然现象是本地区通常的气象表现形式如北方的极寒天气,则不能认定为不可抗力,因为开发商根椐当地的自然条件,合理安排工期,在签定合同时合理预见,确保在约定的期限内依法交付房屋。(二)政府行为。政府行为如是基于社会公共利益作出的,应认定为不可抗力,如建设过程中发现文物遗址,政府规划变更、迎接重大社会活动导致停工等开发商不可控制的原因,应依公平责任原则,不需要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的责任。但是如果政府行为如是基于第三人的过错做出的,如开发商违反规划超建、改变容积率等政府部门责令其改正的期间,则不能认定为不可抗力,不能免除违约方的责任。除上述情况外,开发商的逾期交房行为一般都会被认定为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