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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南京的购房限购政策是什么?

151****9236 | 2013-02-28 22:2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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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6****1484

    对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1年以上(含1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新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以上(含1年)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区内向其销售住房。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在销售住房时,有义务向购房者宣传我市限购政策。

    查看全文↓ 2013-03-01 10:2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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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为贯彻落实国家因城施策、分类调控的要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强化住房居住属性,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56号)(一)在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范围内,暂停向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二)在主城区(不含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范围内,暂停向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三)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 为贯彻落实国家因城施策、分类调控的要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强化住房居住属性,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56号)正文(一)在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范围内,暂停向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二)在主城区(不含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范围内,暂停向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三)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 一、南京(六合、高淳、溧水除外)1.南京户籍单身非离异:限购1套;2.南京户籍离异超2年:①不带未成年小孩,名下最多1套房;②带未成年小孩,名下最多2套房;3.南京户籍离异两年内:①离异前家庭名下无房,离异后双方任意可购1套;②离异前家庭名下1套房,离异后无房一方可购1套;③离异前家庭名下≥2套房,离异后双方均不得购房;4.非南京户籍无房:限购1套(3年内在南京缴纳社保或个税24个月,不可补缴);5.非南京户籍有房,不能再买房;二、六合区1.南京户籍:不限购;2.非南京户籍:①有房:限购不能再买;②无房:限购1套;条件1:3年内在南京缴纳社保或个税24个月条件2:有《居住证》、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证、南京用工《劳动合同》(需提供就业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两个条件满足1条即可)三、溧水区1.南京户籍:不限购;2.非南京户籍:①有房:限购不能再买;②无房:限购1套;3年内在南京缴纳社保或个税24个月四、高淳区1.南京户籍:不限购;2.非南京户籍:①有房:限购不能再买;②无房:限购1套;条件1:3年内在南京缴纳社保或个税24个月条件2:有《居住证》、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证、南京用工《劳动合同》(需提供就业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两个条件满足1条即可)。

  • 明年房价将小幅上涨,但不会出现暴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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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就是新国五条,但是也没有什么实际上内容,“西安版”新“国五条”细则共5项13条,内容包括:二手房交易中能核实房屋原值的,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税;以虚假材料骗取购房资格,3年内不得在西安购房;教唆、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中介机构将被停业等。此前,西安市政府于4月13日确定了今年西安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新建住房价格增长幅度低于当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3.5个百分点。新“国五条”细则的出台,有望进一步落实住房限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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