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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购房者加速购房是为什么?

154****4525 | 2013-03-06 11:51:20

已有2个回答

  • 155****9778

    国五条影响房价上涨。

    查看全文↓ 2013-03-06 11:51:48
  • 138****7580

    重庆的目前态势购房者加速购房,主要是因为房价将会上涨,原处国五条的影响。

    查看全文↓ 2013-03-06 11:51:31
重庆买房交流群-77群(443)

相关问题

  • 刚需购房者即对住房有刚性需求的人群。比如:外来务工一直租房居住的、子女大了没有婚房、大学生毕业在工作地计划长期定居的、拆迁享受货币补偿且无住房的。“刚需族”是指“有刚性需求的购房群体”,是楼市购买力**真实的群体。“刚需族”囊括了首次置业人群、青年置业人群、婚房主力人群、异地创业人群和保障性住房。按照经济学基本概念,所谓刚性需求,是指供求关系中受价格影响较小的需求部分。也就是说,某种商品无论价格涨跌,对人们购买这种商品的行为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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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说得通俗点,在天津需要有1年以上的社保证明或者完税证明,年满18周岁,如果需要贷款,需要能够提供相对应的收入证明和银行流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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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今,选择异地购房的市民已越来越多。然而,异地买房风险相较而言会更大,因为每个城市的市场状况不同,各地的政策也有一些差异,而多数人在选择异地购房时,缺乏对当地楼市价格变动、购房政策、开发商背景和资质、楼盘质量、项目周边配套设施和长远规划等重要信息的详细了解,所以很容易引发房屋买卖纠纷。那么,想要异地购房投资,应注意什么? 恰当估计自己的经济实力 异地购房,其形式大多是二次甚至多次置业,目的在于投资兼自住。但房子毕竟是动辄几十万元的东西,因此,在行动前一定要恰当估计你的经济实力,并**终根据自己的可承受能力选择相应价位的房屋。事前要对自身经济收入、银行信用状况(到银行进行查询)做到充分了解和掌握,必要时可以登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进行自助查询,避免在与开发商签订《认(定)购协议》后,因自身经济状况或者银行个人信用瑕疵,无法按期办结银行贷款按揭等手续而违约。 熟悉当地购房政策 不同地方均出台有不同的异地购房政策,如户口迁徙、政府补贴等。同时,如果是贷款异地购房,还需要了解当地的贷款利率政策,不同银行的利率可能存在差距。不同地方对于二次置业、多次置业也都有不同的规定,在购房前也一定要了解清楚。还应了解是否属于政府限购对象,是否符合购房入户等条件进行充分咨询。如果是公积金购房,还需了解是否可以异地使用公积金。 同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现有政策,如借款人名下的本地房产是使用贷款购买的,外地再购房,就属于二套房。如果购房者在本地的房产是一次性付款购买的,则有可能在外地享受首套房的贷款优惠政策。非本地户口的购房者在外地购房申请银行贷款,除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暂住证、收入证明、银行卡流水账号外,**重要的就是须提供在当地工作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充分了解项目仔细购房 下单之前,一定要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了解,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当地房产的价格、地段、质量,开发商的信息和品牌信誉、房产规划设计效果图、合同样本和具体房间的楼层、面积、户型图、销售状态(定购、可售、拟定合同、已签合同、发证、自用)等,以及所购房产水、电、气、光纤等入户设施及周边公交、医院、**、道路建设、商场超市及菜市场等市政设施的配套情况。同时要了解清楚房子本身的合法性、未来区域发展等,切忌盲目跟风,不要因贪便宜而购买了小产权房。 注意把握**佳购房时机 凡是商品都有价格,有价格就会有波动,房产作为一种商品,自然也存在这个规律。影响房地产价格的因素很多,也就是房产价格出现波动的情况时有发生,作为投资者,应该时刻注意这些波动,尽可能选择房产价格处于低谷的时机再出手,这样今后价格上涨的机会更大。 了解开发企业诚信度 不仅仅外地人,即使本地人购房,一般在与开发企业打交道时,都处于相对劣势。因此,在购房之初,应该对你所心仪房屋的开发企业诚信有基本了解。在不了解或者没有时间了解异地市场的情况下,应该尽量选择有能力、口碑较好的大型品牌企业。还要理性对待相关宣传与承诺,理性对待开发商现场提供的楼盘宣传资料、样板间、沙盘模型。 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内容 做到“先看合同,后付款项”,仔细阅读和理解拟与开发商签订的《认(定)购协议》、《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等具体条款内容,确定条款内容表述是否真实准确、双方责权是否平等、违约责任是否公平等,避免“签约陷阱”。还要查看合同附件是否齐备。 保证购房款项划拨安全 异地购房需要将大量资金划转到所购房城市。因此,确保资金在流通过程中的安全也显得非常重要。一般不建议携带现金,而是通过银行转账,可以选择电汇、转账、支票、异地存取款等多种方式进行。同时,一般情况而言,资金应该划拨到房屋所属开发企业账户,而不是售楼员等某个人账户。

  • 吴女士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后,因居住证无效,未通过购房资格审查。开发商起诉吴女士,诉求解除合同并支付82万的违约金。庭审时,吴女士表示,居住证为开发商销售人员“代办”。 近日,终审法院判决,解除双方合同,吴女士无明显恶意违约行为,不用支付违约金。 原告 购房人居住证无效 2011年10月30日,吴女士与开发商北京通瑞万华置业有限公司(简称通瑞万华公司)签订了《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及补充协议,购买了该公司开发的位于朝阳区常营的房屋一套,房屋总价411.44万元。 通瑞万华公司诉称,吴女士在购房时,提交了购房承诺书、身份证、工作居住证等文件,以证明具有购房资格。于是,双方签订合同。后公司接到政府主管部门通知,被告知吴女士工作居住证无效,并不具备购房资格。 通瑞万华公司起诉吴女士,要求法院解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并根据合同规定,吴女士应支付合同违约金822880元。 被告 原告人员代办居住证 该案庭审中,吴女士连声喊冤。 吴女士称,购房时,售楼人员称可以为她办理居住证,她还为此支付了11万元。她认为,这个工作居住证是开发商的销售人员为其办理的,如果不是当时销售人员承诺能够办理真实有效的居住证,她也不会买这套房。所以,她不同意通瑞万华公司的诉讼请求。 吴女士的说法未得到开发商证实。 通瑞万华公司称,吴某所指工作人员离职,公司从未要求员工用这种方法售房。 法院 解除双方合同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辩称具备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条件,但未能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法院未予采信。但吴女士无明显恶意违约行为,通瑞万华公司主张的违约金,法院未予支持。法院一审解除了双方的合同。 一审宣判后,房产商坚持主张违约金,吴女士主张继续履行合同,均提起上诉。 日前,二审法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 契积是指房屋所有权发生变更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房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契税的税率,就购房者而言,其应纳税额为房价款乘以百分之三的所得值,契税一般都是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