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买房 >房产问答 >其他 >其他 >详情

什么样的房屋可以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房屋抵押登记有什么要求?

143****2370 | 2013-04-05 10:22:41

已有2个回答

  • 133****4503

    房地产抵押中可以作为抵押物的条件包括两个基本点:一是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设定抵押权。对于这类抵押,无论土地使用权来源于出让还是划拨,只要房地产权属合法,即可将房地产作为统一的抵押物同时设定抵押权。二是以单纯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也就是在地面上尚未建成建筑物或其他地上定着物时,以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权。对于这类抵押,设定抵押的前提条件是,要求土地必须是以出让方式取得的。1、在贷款到期日时的实际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2、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3、愿意并能够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房产抵押;房产共有人认可其有关借款及担保行为,并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4、所抵押房屋的产权要明晰,符合国家规定的上市交易条件。5、所抵押房屋未列入当地城市改造拆迁规划,并有房产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房产证和土地证。6、抵押物所有人可以是借款人本人或他人。以他人所有的房产做抵押的,抵押人必须出具同意借款人以其房产作为抵押申请贷款的书面承诺,并要求抵押人及其配偶或其他房产共有权人签字。

    查看全文↓ 2013-04-05 10:33:00
  • 158****4032

    以下的房产可以办理:(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它地上的定着物; (二)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它地上定着物;  (三)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四)依法通过出让、转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五)依法取得所有权益的房屋含附属物;  (六)划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只要其所有权合法,均可设定抵押;  (七)符合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规定的危险房屋,可以设定抵押;  (八)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可以抵押; (九)乡镇村企业厂房等建物抵押涉及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可以一并抵押;(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可以抵押的房地产。

    查看全文↓ 2013-04-05 10:32:16
厦门买房交流群-83群(342)

相关问题

  • 1,拿房本,身份证等材料,去银行面签。2,银行指定评估公司评估房子,出评估报告给银行(3个工作日)3,银行审核出材料(5个工作日4,出材料后房本去建委抵押登记,出他项权利证(1个工作日)5,银行看见他证了,安排时间房款

    全部8个回答>
  • 根据《担保法》第四十二条 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三)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第四十四条 办理抵押物登记,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供下列文件或者其复印件:(一)主合同和抵押合同;(二)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第四十五条 登记部门登记的资料,应当允许查阅、抄录或者复印。根据《房屋登记办法》 第四十二条 以房屋设定抵押的,当事人应当申请抵押权登记。第四十三条 申请抵押权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四)抵押合同;(五)主债权合同;(六)其他必要材料。第四十四条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抵押权设立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将下列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一)抵押当事人、债务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二)被担保债权的数额;(三)登记时间。

    全部3个回答>
  • 一、抵押登记的申请人有哪些?设定申请不动产抵押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1.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2.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3.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4.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5.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6.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7.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其他情形。二、申请抵押登记需要哪些材料?申请首次抵押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不动产权属证书(1)持房证、地证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的,应当同时申请办理房地统一登记,换发不动产权证书。(2)国有土地范围内共用宗地上的住宅房屋无土地信息的,申请人可持房屋所有权证等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4.主债权合同**高额抵押的,应当提交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必要材料。5.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中包含抵押条款的,可以不提交单独的抵押合同书。**高额抵押的,应当提交**高额抵押合同。属于经济适用住房在建建筑物抵押的,还应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建设单位所贷款项全部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不得挪做他用;如因债务到期未清偿等原因需要实现抵押权的,抵押物应由政府优先回购,或者向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特定对象出售,出售价格要符合国家关于出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规定”;6.特殊情形需提供的材料(1)同意将**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转入**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的,应当提交:已存在债权的合同以及当事人同意将该债权纳入**高额抵押权担保范围的书面材料;(2)在建建筑物抵押的,应当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并用红线标注抵押范围,以及标准地名证明文件及下列文件:①属于商品房在建建筑物抵押的,应先行办理预售登记;②未取得商品住宅销售许可前在建建筑物抵押的,应提交测算到套的测绘成果;③未取得非住宅商品房销售许可前在建建筑物抵押的,应提交测算到幢、层的测绘成果,同时提交经抵押权人同意办理销售许可时拆分到套的书面承诺;(3)以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的,还应当提供抵押权实现时优先交纳出让金的确认文件,无地上物的应提交批准抵押文件;

    全部5个回答>
  • 根据《物权法》第20条规定:“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办法》第68条规定:“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处分该房屋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因此,在已有预告登记的情形下,无论是抵押预告登记还是转让预告登记,除非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否则不得办理转移登记或是存量房抵押。一般认为,预告登记具有顺位保证的作用,即保障请求权所指定的物权变动享有登记的顺位。而预告登记所保全的请求权因登记条件成就而转化为物权时,该物权的顺位依据预告登记时间予以确定,而不是以记载于登记簿中的本登记记载时间为准。因此,已有抵押预告登记的房屋,房屋所有权人还可以该房屋再行抵押,只是该抵押权的顺位后于先前已设定的抵押权预告登记。正如前面所述,由于禁止期房转让,因此,期房预告登记后,即便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也不得办理期房转让的预告登记。

  • 在抵押贷款中,抵押当事人——银行和借款人应在房屋产权证收押后,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权属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借款人应提交抵押登记申请书、身份证,银行应提供购房合同、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房屋所有权证等材料。登记机关对材料进行审核后予以登记发证,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做抵押情况注记交给借款人,同时向银行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全部3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