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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的住房补贴是如何发放的?

138****9355 | 2013-04-25 16:4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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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7****5130

    发放住房补贴的基本形式有:一次性住房补贴、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和按月补贴等三种形式。    (1)一次性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无房的老职工,在职工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2)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方式,按一般职工住房面积标准,逐步发放基本补贴,各级干部与一般职工因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之差形成的差额,在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3)按月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新职工,在住房补贴发放年限内,按月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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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首先是按照《关于调整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发放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改办〔2018〕8号)文件精神,海淀区出台了《关于调整海淀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发放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海房改办字〔2018〕4号)。  其中提出从2018年4月1日起,海淀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发放采取由单位按月直接发放至职工个人的方式,不再按月缴存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已交存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职工住房补贴账户资金,支取暂按原政策执行。  调整住房补贴发放方式后,千万要记得注意以下几点:  1、发放对象:第一批至第四批住房补贴已公示已建立账户并按月缴存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已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或已去世的干部自次月起不再发放住房补贴。  未提交住房补贴申请材料或已提交住房补贴申请材料但未公示的干部不在发放名单内。  后续申请住房补贴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只要材料递交区房改办审核通过并公示后,住房补贴从发放退役金当月起算。  2、发放途径:按月代发到个人退役金卡(建行工资卡)。住房补贴单笔发放,不会与退役金混合发放。  3、发放时间:每月下旬(如无特殊情况)。  4、发放金额:登录退役金查询版块,在“海淀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和生活补贴核对表”下即可看到。发放金额即是表中的月缴存额。  计算方式为:月缴存额=住房补贴月均工资(缴存基数)×年度月住房补贴系数(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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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计发补贴期间,本人职务、职称和技术等级发生变动的,采取一次性住房补贴发放方式的职工,按新的职级标准发放;当该职工的职级提高时,其一次性住房补贴的差额给予追加;职级降低时,该职工在1998年12月31日及其以前已满20年工龄的,其一次性住房补贴的差额不予扣除;不满20年工龄的,则须扣除其实际工作年限与20年相差年限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差额。采取住房公积金补贴方式的职工,相应的住房补贴发放标准每年按住房公积金同步调整。

  • (1)一次性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无房的老职工,在职工购房时一次性发放。(2)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方式,按一般职工住房面积标准,逐步发放基本补贴,各级干部与一般职工因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之差形成的差额,在购房时一次性发放。(3)按月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新职工,在住房补贴发放年限内,按月计发。

  • 住房补贴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三大块:一是国家下拨的建房资金;二是单位售房资金;三是单位多种渠道筹集的资金。发放住房补贴的基本形式有:一次性住房补贴、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和按月补贴等三种形式。1、一次性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无房的老职工,在职工购房时一次性发放。2、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方式,按一般职工住房面积标准,逐步发放基本补贴,各级干部与一般职工因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之差形成的差额,在购房时一次性发放。3、按月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新职工,在住房补贴发放年限内,按月计发。住房补贴如何计算?1、按月补贴:按月补贴额=职工当月标准工资×年度月购房补贴系数。其中标准工资为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和工龄工资之和,年度月购房的补贴系数为0.66。2、一次性补贴:一次性发放房补贴额=(职工1998年月均标准工资×1999年度月购房补贴系数×职工1998年底前的工作月之和)十(1999年年度工龄补贴额×职工建立往房公积金制度前的工龄×职工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其中年度工龄补贴额为13元。3、差额补贴:差额补贴额=(1999年度基准补贴额+1999年度工龄补贴额×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差额面积。其中年度基准补贴额为1265元,差额面积=职工住房面积标准—现住房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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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军队人员按规定申请支取住房补贴,由本人所在单位后勤财务部门凭批准的住房补贴计划、个人购房申请书、签订的购房合同或者转业复员命令等有效证明,按有关规定予以办理。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购房时,按照批准的支付金额,从其个人住房资金账户中拨付给售房单位或在其个人住房资金账户中抵扣;军人离退休后,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商品房的,其个人住房资金账户中的余额部分,列入年度住房补贴计划,支付给本人。军人转业时,尚未购房的,在其离队腾退军产住房后,从个人住房资金账户中划转给地方安置接收单位或指定的银行账户;已购房的,将其个人住房资金账户余额计发给本人。军人复员时,在其离队腾退军产住房后,将其个人住房资金账户余额计发给本人。军人牺牲、病故后,其合法继承人租住军队住房的,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住房时,从其个人住房资金账户中拨付给售房单位或在其个人住房资金账户中抵扣;未租住或已腾退军产住房的,将其个人住房资金账户余额计发给合法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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