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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近看到鸿曦悦海湾的房子买的挺不错的,就是有点贵,买了的朋友给我讲讲具体的,我想知道他那的房子具体怎么样

156****0550 | 2013-05-07 10:53:53

已有2个回答

  • 142****8356

    鸿曦的我觉得挺好的,交通方便,价格合适,想买就赶紧出手吧,别等人家又涨价了,你又想买了

    查看全文↓ 2013-05-07 10:55:54
  • 134****4242

    鸿曦的房子还是不错的,我是没有买,上次跟吉屋的看房团去过,总之还是不错的,不管是交通还是价格,都还不错

    查看全文↓ 2013-05-07 10:54:45
银川买房交流群-6群(457)

相关问题

  • 1柜台查询:柜台查询须带好公积金卡及身份证。然后直接到公积金办事大厅,向柜台操作员出示身份证及公积金卡,要求查询余额。如果是代人查询,须带查询人磁卡,身份证,查询证明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02网上查询:网上查询首先登陆当地公积金网站,找到个人账户信息或者余额查询的按钮,然后输入公积金账号和签证号,输入验证码后点“查询”即可查出状态及余额>03电话语音查询:首先拨通当地公积金电话语音查询电话,按照提示输入单位账号,然后输入个人账号后可以查询,有些地方有设置电话查询密码,这时需要输入正确的电话查询密码即可查询到个人余额,有些地方还有明细传真的服务。>04短信查询:短信查询在目前公积金的操作中普及率比较低,一般是输入公积金个人账号或身份证号到指定的服务号码,然后对方自动以短信息回复,而且不少地方还会出现延迟的现象,如今天缴存一笔公积金,可能要过几天才能查到>05公积金磁卡查询:磁卡一般指的是公积金卡。查询机一般放在公积金办事大厅大堂或者银行网点。缴存人首先在查询机上刷卡,查询机会读出磁卡信息,输入查询密码即可进入查询。这里可以查询到的信息比较有,有余额,明细,状态以及贷款信息。>06银行ATM机或网站查询:有些地方的公积金中心会与银行联合推出联名卡。这样缴存人可以直接在ATM机上通过银行卡及密码查询到自己怕公积金信息,也可以在网上通过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的方式查询到自己的余额及明细。>07单位经办人:这个查询方式是**快捷的,因为每个缴存公积金的企业都会有一个指定的经办人,她的手里有一份公积金余额及明细表。这张表有每个职工的缴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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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给付判决中当事人可就办理房屋过户申请执行:  1 、物权公示原则要求,要取得房屋等不动产的所有权,仅仅基于交付而取得对实物的占有还不够,还要求至产权部门办理财产过户登记手续。在给付判决中,义务人的法律义务不仅仅是将作为判决标的物的房屋交付权利人,还应当向权利人提供办理过户所需的一切材料和手续,包括为一定的行为,如共同到房产部门签字办理。实际上房屋给付的判决包含了房产交付及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两项义务,两项义务构成一个完整的权利转让,缺一不可,因此不能认为后一项义务是前一项义务的附 随义务。  2、在房屋给付判决或调解中权利人在义务人拒绝配合协助办理房屋过户的情况下,是当事人直接向房屋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还是向法院申请执行,由房屋登记部门凭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办理呢?各地房产部门和人民法院做法不一,有的地方的房管部门仅凭法院的裁判文书和权利人一方的到场签名即可将房屋过户,笔者倾向于由房屋登记部门凭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办理。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这是人民法院就办理产权过户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的明文规定。如果仅凭法院的裁判文书和权利人一方的到场签名即可将房屋过户至权利人名下,则该条规定就无从适用。而且与当事人仅凭法院的裁判文书和权利人一方的到场签名即可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相比,由人民法院向有权机关发出协助执行手续的过户方式,更能体现诉讼、执行效率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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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贷款的房子不能过户,只能先还了贷款解了银行抵押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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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鸿曦悦海湾2期现剩30套房源,一次性付款98折,按揭99折。大户型交20万**高可优惠10万。免费咨询电话:400-660-3885转80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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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是在2016年5月1日之后购买房产,按照营改增有关规定,房地产公司销售不动产,以房地产公司将不动产交付给买受人的当天作为应税行为发生时间。也就是说,买房者交了预售购房款后,可以取得收据,但暂不能取得发票,只有等房屋交付时,才能拿到正规增值税发票。如果是在2016年5月1日之前购买商品房没有取得发票,该如何处理?在“营改增”之前购买的房产,并已经交付使用,但至今没有取得发票,按照相关规定,纳税人营改增之前发生的营业税涉税业务,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以于2017年12月31日之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具体流程是,房地产开发公司在2016年5月1日之前已经缴纳了营业税,但没有给购房者开具营业税发票的,可以根据主管地税机关出具的“已申报缴纳营业税、尚未开具营业税发票金额”证明,由房地产开发公司自行开具税率栏为“不征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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