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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长春经济适用房流程是什么?

156****5333 | 2013-05-20 17: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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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3****4015

    1、领取购房申请表购房人持身份证、户口本到长春市住房保障中心(亚泰大街1169号,新天地购物公园对面)。
    2、民政部门审查持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和区民政部门进行申购条件审查。
    3、选取房源民政部门审查通过后,购房人持申请表、身份证、户口本选取房源。
    4、交纳房款购房人持存款单到指定银行交纳购房款项。
    5、签订购房合同购房人持交款凭证,签订购房合同。
    6、办理入住手续购房人办理入住手续、领取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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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2008、2009年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满3年即可上市交易,上市交易时,政府不收取收益。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前禁止出租和出售。

  • 具体申购条件如下:1、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800元的家庭或家庭月人均收入为1300元以下的特殊群体家庭。殊群体包括:优抚对象、军烈属、复转军人、残疾人、区以上劳模、离退休人员。2、无房户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以下的家庭。3、长春市城镇户口或已经列入长春市城区的非城镇人口(原耕地被征用)。

  • 经济适用房可以继承,也不受5年限制上市年限的限制,但继承后仍保持经济适用房的性质不变。即再次上市仍需符合首次取得房产证之日起满5年的条件。因为经济适用房的特殊性质,所以在房屋产权发生变更的时候是受到一定的限制的,而关于经济适用房继承的有关政策有如下几点:1.申请人的资格在审核阶段时,申请人家庭成员有人死亡,那么将对其余申请家庭成员的资格重新审核。若是在审核已经完成的时候的,则无须重新审核,申请的其余家庭成员仍是保留有住房保障的资格。2.在保障房的租赁合同签订之后,若有申请家庭成员中有人死亡的,租赁的合同则是继续是有效的,若死亡者的是主申请人的,那么需重新更改主申请人的,并且要重新签订新的合同。3.若是在合同期满的时候申请的家庭成员中有人死亡的,住房保障的机构将会重新审核该家庭是否仍然是符合准入的标准。4.经济适用房可以继承,而且继承的时候是不需要房产证满5年的。5.若对于在完成了房屋产权的登记之后,房屋权利人的死亡问题在办法中有提及,即是不属于申请家庭成员的也是可以继承该房屋的。6.如果房屋的权利人死亡的,那么继承人之间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解决,申请的家庭成员向非申请的家庭成员支付现金,非申请的家庭成员放弃房屋的继承权来办理房屋权属的登记,这样也可以回避该经适房是否符合上市交易条件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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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买经济适用房优点是便宜,居住成本一般也都要比新建的商品房低。缺点是一般质量不好,位置比较偏,交易手续麻烦。经济适用住房的出现,是为了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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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于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房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若出售家庭符合条件可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至于经济适用房在过户中能否带户口及可以带几个人的户口,主要看当地有无这个政策。经济适用房过户流程1、买卖双方按照约定销售价格、交房日期、过户时间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并且在合同上签署姓名、地址、联系电话,盖私章,另外还要将房屋的详细信息(按房产证填写)填写完全;2、申请交易,在房产交易咨询台领取网签号;3、网签。在服务窗口领取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表(自行销售的交易),并进行填写。这个过程需要注意合同中房屋的销售价款,因为过户契税缴纳的依据就是销售价;4、网签后,在工作窗口领取房屋买卖合同资金划转声明、购房涉税申报核定(5年以上家庭少有住房证明)表等资料,为契税的缴纳做准备;5、财政部门窗口缴纳契税、印花等相关过户费用,并取得税费完税证明;6、携带契税完税证明到咨询台领取登记过户号;7、交土地出让金,也就是上市补交土地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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